作者a9301040 (加油)
看板LAW
标题Re: [徵文] 10日更新行政契约求偿诉状建议6千14日截止
时间Wed Apr 10 23:26:51 2019
※ 引述《uhottle ()》之铭言:
: 详情见原PO文,以下补充说明:
: 1.诉讼进度: 已提确认行政契约存在之诉,附带求偿在北高行开过一次庭
: 2. 回文情况:三人回文均指出应以国赔法第2条请求权依据
: 3. 但是: 行政契约关系中公务员无契约依据之要求负担行为并非基於职权行使公权力
: 所以 应无国赔法第2条适用! 求偿依据到底为何?
: 之後的回文请参考以下判决进行後续回应 较无关的推文会修掉 谢谢。
: 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635号判决
: 高等法院见解第四 点,(二) 在那段接近後面
: (1)欧信公司主张其本项请求之依据为国家赔偿法第2条;
: 惟按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2项规定其本质为侵权行为,
: 核与契约债务不履行异其要件,要虽引为债务不履行损害事实之赔偿请求权基础,
: 且行政契约之债务不履行系两造立於平等地位所衍生违反合意之法律关
: 系,核与公权力之行使所衍生之国家侵权行为或怠於行使公
: 权力无涉,本件既属行政契约签约争议,即不生国家赔偿问题
: 欧信公司以台北县政府不遵守申请须知所规定的签约时
: 程,援引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请求台北县政府赔偿其备标损
: 失2,633万2,927元及其迟延利息云云,於法不合,不应准许
: ,应予驳回。
乱删推文,补回
→ a9301040: 你这个打不赢,契约是你自己签的,你要证明被诈欺,只 04/09 22:44
→ a9301040: 能呵呵了 04/09 22:44
中略其他人推文
→ a9301040: 契约跟侵权责任差这麽多。你要证明你说的,何况缔约跟你 04/10 00:26
→ a9301040: 说些五四三,很难达到诈欺。不然房仲买卖方、劳雇都嘛施 04/10 00:26
→ a9301040: 用诈术XD 04/10 00:2
收到判决书再来回文,是不是如上文,然後长成这样(如果不是,再来回文,增长我的见
闻啦):
主文:呵呵
事实:略
理由:没有诈术
____
打国赔,没有侵权行为怎打
打行政诉讼,怎证明机关施用诈术缔结契约
五千文钱选秀才
不如拿十万以上找打过行政契约的事务所
你都会搜寻判决了,上面都有律师姓名,并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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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54910013.A.EBE.html
1F:→ showeig: 我这个人很简单,A大优质好文必推XD 04/10 23:31
2F:→ uhottle: 推文尽量不删 为好读会整理比较没意义的推文 04/10 23:59
3F:→ uhottle: 觉得跟诈欺好像无关 04/11 00:03
4F:→ uhottle: 公务员没有诈欺 只是一直认为自己可以直接要求公费生 04/11 00:06
5F:→ uhottle: 您要不要推荐 已经谘询过一些了 04/11 00:09
6F:→ uhottle: lawyer板的原文已经改成可以先付费再听意见 04/11 00:12
7F:→ uhottle: 几乎可以确定无法用国赔法的样子 04/11 00:44
8F:→ sindyevil: 原po删你推文喔? 04/11 06:37
9F:→ a9301040: 是 04/11 11:00
10F:→ a9301040: 有行政契约本来就不太可能国赔了(虽然也不是完全不可能) 04/11 11:02
11F:→ a9301040: 。契约责任跟侵权责任根本两回事 04/11 11:02
12F:→ a9301040: 另外,你自己说没有诈术,那对方要求即便不合理,你也是 04/11 11:13
13F:→ a9301040: 同意且自愿履行,这样怎求偿。在行政契约中,你才有主 04/11 11:13
14F:→ a9301040: 给付、附随给付义务,机关只有判断你是否旅履行,该条 04/11 11:13
15F:→ a9301040: 件是否成就後给钱的给付义务而已 04/11 11:13
16F:推 uhottle: 并不是同意而是因受口头威胁会被取消资格 但并无契约依据 04/11 12:33
17F:→ uhottle: 因为听信承办人无契约依据的不实说明而照办 04/11 12:36
18F:→ uhottle: 该科长官似不太管事 导致实际决定权大都在承办人 04/11 12:37
19F:→ a9301040: 那又回到诈欺胁迫… 04/11 13:30
20F:→ a9301040: 至於是我鬼打墙还是你鬼打墙,你自己当事人自己评估吧 04/11 13:31
21F:推 uhottle: 按民事法上所谓诈欺云者,系谓欲相对人陷於错误,故意示 04/11 13:50
22F:→ uhottle: 不实之事,令其因错误而为意思之表示(最高法院18年上字 04/11 13:51
23F:→ uhottle: 第371号判例参照)。 04/11 13:52
24F:→ uhottle: 倘行为人欠缺主观之诈欺故意,纵该他人或不免为错误之意 04/11 13:52
25F:→ uhottle: 思表示,仍与诈欺之法定要件不合,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 04/11 13:53
26F:→ uhottle: 第171号判决要旨同此见解。 我方可能认为是胁迫 04/11 13:54
27F:嘘 jim23027: 胁迫也需要探讨有没有胁迫故意...自以为找一堆判决就可 04/13 09:31
28F:→ jim23027: 以自嗨,假会的当事人比不会的当事人还可怕... 04/13 09:32
29F:→ maniaque: 楼上.....本版最近好像不只当事人爱找判决.....:D 04/15 20:50
30F:推 showeig: 不找判决难不成是靠自己幻想XD 04/15 21:28
31F:→ maniaque: 只会找判决就可以说服法官欧? 04/16 00:26
32F:→ maniaque: 更不用讲,完全扭曲别人推文内容的,真不愧是法律人会干的 04/16 00:27
33F:推 jim23027: 其实我的本意是每个案件个案情形不同,不是每个判决、判 04/16 01:22
34F:→ jim23027: 例都适合套到自己的案件事实中,加上这位徵文的朋友引述 04/16 01:22
35F:→ jim23027: 完判例後,直接推论本件比较偏向胁迫,我觉得太跳了XD, 04/16 01:22
36F:→ jim23027: 不过我可能言语上过於激烈,先说声抱歉罗 04/16 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