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sticesword (justice)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公诉不受理的问题
时间Sat Apr 6 20:15:16 2019
※ 引述《adesjs5002g (Ken)》之铭言:
: 请问大家若曾因过失伤害遭到起诉,
: 最後因对方撤告获判公诉不受理,
: 然而在想要报名考试简章有写到曾涉及刑事纪录判决确定者不得报考。
: 这种情况还可以报名该考试吗?
: 谢谢大家 若有违版规会自删。
警察刑事纪录证明应以书面为之;明确记载有无刑事案件纪录。但下列 各款刑事案件纪
录,不予记载:
一、合於少年事件处理法第八十三条之一第一项规定者。
二、受缓刑之宣告,未经撤销者。
三、受拘役、罚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决者。
五、经免除其刑之执行者。
六、法律已废除其刑罚者。
七、经易科罚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易服社会劳动执行完 毕,五年内未再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我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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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desjs5002g: 谢谢您 04/07 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