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esjs5002g (Ken)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公诉不受理的问题
时间Sat Apr 6 00:20:02 2019
请问大家若曾因过失伤害遭到起诉,
最後因对方撤告获判公诉不受理,
然而在想要报名考试简章有写到曾涉及刑事纪录判决确定者不得报考。
这种情况还可以报名该考试吗?
谢谢大家 若有违版规会自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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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应该是排除判决有罪确定的 与这个无关04/06 00:30
2F:推 justicesword: 不影响04/06 00:42
3F:推 hidog: 能好奇问是甚麽考试吗? 毕竟过失伤害这种很容易遇到04/06 01:22
公家雇员简章
4F:推 KKyosuke: 通常类似的限制会是限制「故意」犯罪的「有罪确定」04/06 08:46
所以公诉不受理判决不能算是判决确定吗..?
※ 编辑: adesjs5002g (101.13.144.20), 04/06/2019 11:54:40
5F:→ hidog: 过失伤害应该没问题啦 公务员又不是不会出车祸04/06 13:54
6F:→ hidog: 可以打电话去问考试单位04/06 13:54
7F:→ taoist9999: 考试简章类似「经有罪判决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04/06 13:57
8F:→ taoist9999: 这类的写法吧?04/06 13:57
9F:→ taoist9999: 刑事诉讼法第303条规定之不受理判决,并非有罪判决,04/06 13:58
10F:→ taoist9999: 当然得参加该项考试了。04/06 13:58
11F:→ taoist9999: 04/06 14:02
12F:→ taoist9999: 刑法第284条第1项前段过失伤害罪,依刑法第287条规定04/06 14:02
13F:→ taoist9999: 为告诉乃论之罪;其告诉经撤回之案件,法院应依刑事诉04/06 14:02
14F:→ taoist9999: 讼法第303条第3款为不受理判决。04/06 14:02
15F:→ taoist9999: 补充:该案若於侦查中撤回告诉,检察官应依刑事诉讼法04/06 14:04
16F:→ taoist9999: 第252条第3款为不起诉处分。04/06 14:04
17F:→ taoist9999: 第252条第5款(更正)04/06 14:04
因为看他简章只有写涉及刑事纪录判决确定不得报考没特别说有罪,才想说问看看
※ 编辑: adesjs5002g (101.13.144.20), 04/06/2019 15: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