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p5581343 (X 咸)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劳资双方离职问题
时间Mon Apr 1 19:15:14 2019
在这家公司待了两个月,因为有人生规划所以依照公司要求提前一个礼拜提离职,离职时
间为3/31号,
但因老板说要带新人问我是否可以多待一天到4/1,我也答应了。
那今天4/1下班前,突然又被告知因为新人不熟悉所以要教到会我才能离职,但因接下来
已经安排其他工作不克前往前公司上班。
如果明天4/2我没有来上班可能会被记旷职要扣薪3天或是2500元,请问老板这个要求是可
以的吗?
另外当初面试时说的工作时间为早上7点半至下午5点,但来了两个月,几乎每天都是6点
後才下班,几乎很少很少有领到加班费,也因为这个原因导致流动率超高,老板说一个人
的产值没有到达8000元就不能算加班,我们上班时也丝毫没有偷懒(有监视器可以佐证)
,每天的工作时数几乎9小时至12小时,老板也没有意思要补加班费,想请问这些是否可
以提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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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kypilot: 照劳基法走你不用预告期,如果老板扣薪,直接去劳工局 04/01 20:50
2F:→ skypilot: 检举不当扣薪和未发加班费 04/01 20:50
3F:→ KKyosuke: 没有规定说要教到会 不给离职就直接找劳工局 04/01 21:42
4F:推 Duowa: 要离职劳工最大 巴毛律师有讲 04/01 23:03
5F:→ Duowa: 离开之前记得把薪资相关的证据准备好 04/01 23:04
6F:→ Duowa: 不给薪资、预扣薪资、不给加班费(没什麽产值没到不算这种事 04/01 23:05
7F:→ Duowa: 劳工局见 04/01 23:06
8F:→ wallachia: 之前拿到的加班费是多少? 04/02 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