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oweig (漩涡鸣人)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这样的情况是否属公然侮辱及毁谤罪??
时间Tue Mar 26 21:47:04 2019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 105 年度 易 字第 1771 号刑事判决
对於有辱骂「干你娘」、「死工读生」、「像你们这种屁孩
,就回家找爸妈哭,不要在这闹事」等语...
...至辩护人虽辩称:「屁孩」没有贬损之意等词,惟有关
「屁孩」一词,系指心智不成熟、行为言语幼稚且不会他人
着想之人,寓有贬损他人社会评价之意味,被告除讲「屁孩
」外,尚有前、後文,而告诉人等人当时均为已满18岁以上
之人,并非幼童,是被告在上开地点,一再以前述之词指责
告诉人等人,自足减损告诉人等人之名誉,当属公然侮辱之
行为,至为灼然,况遑论被告尚有为其他公然侮辱之言词
,是辩护人就此所辩,容有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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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vanL: 感谢~~~ 03/26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