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jyhu5336 (hujyhu5336)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捡到他人物品可取得报酬?
时间Sun Mar 24 14:47:24 2019
有朋友检到一个手机, 为了避免被误会当天立刻拿去警察局
警察开了一张收据, 内容第一点提到以下这段文字, 後来询问一位女警他的解释与我对
文字的理解有些差距 猜想是这位女警可能对这条民法不够清楚 或者是我理解错误
故上来这里问问
内容如下:
遗失物拾得後六个月内所有人认领者, 拾得人对於所有人得请求其物价值十分之一报酬;
又有受领权之人如有民法805条之一情形者, 拾得人不得向其请求报酬
Q1:
白话意思似乎是指须半年内, 物品所有人有去警察局认领後, 我朋友可以跟他索取
价值1/10报酬?
Q2:
承Q1, 我朋友怎麽知道物品所有人去警察局领取了?
警察主动通知?
Q3:
承Q2, 警察主动通知的话, 也会主动询问是否要跟物品所有人索取报酬?
Q4:
物品是否有限制? 查了一下805条之一看不是很了解
似乎是家境清寒者就可不用提供报酬
Q5:
承Q4, 女警说个人物品不得索取报酬
只有像是钞票才能索取1/10报酬
我觉得这说法很怪异... 什麽叫做个人物品? 钞票为什麽不是个人物品?
每个人丢失的东西当然都是个人物品阿... -_-"
可能是法律上有另外的定义 若女警说的没错, 还请大大帮忙解释
Q6:
承Q5, 若手机可以索取报酬, 如何监定手机价值?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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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hujyhu5336 (218.166.225.252), 03/24/2019 14:48:42
1F:→ CCWck: 价值没超过十万不用浪费时间了 03/24 15:15
2F:→ CCWck: 诉讼费和请假跑法院的成本你也要考虑,还不是稳赢 03/24 15:16
3F:→ hujyhu5336: 只是想趁这机会了解这条民法是在说什麽 03/24 15:25
4F:→ hujyhu5336: 以及後续的SOP 03/24 15:25
5F:推 maniaque: Q5 不懂欧?? 胖次啦!!! 布拉贾啦!!! 这个啦!!! 03/24 17:38
6F:→ rock0807: 身分证驾照一张多少?你认为可以索取多少报酬? 03/24 18:15
7F:→ maniaque: 办身分证的手续费的 1/10 03/24 18:31
8F:→ hujyhu5336: 女警说手机算是个人物品, 所以手机是类似胖次的存在? 03/24 20:35
9F:推 maniaque: 所以,你没反问,手机不是有二手在卖吗???? 03/25 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