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qqhou (wqqhou)
看板LAW
标题[问题] 不当得利 德国/我国之差异
时间Thu Mar 14 22:23:55 2019
老师说我国民法179条「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者,应返还其利益。」
当中的「致使他人受损害」这个说法并不好,老师认为德国法的原文「牺牲他人而有所取
得」比较好。
想请问这两种说法的差异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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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taoist9999: 这儿是台湾啊! 03/14 22:39
2F:→ maniaque: 德国翻译方式 偏中性(牺牲),中华民国的偏负面(损害) 03/14 23:56
3F:→ showeig: 牺牲偏中性,我笑了 03/15 00:27
4F:→ maniaque: 不然干嘛叫 为国牺牲? 有听过为国损害吗? 03/15 01:00
5F:→ showeig: 好喔XD 03/15 07:38
6F:推 mitransition: 猜测是要和184区分,避免因为用语相同而造成理解上 03/15 09:41
7F:→ mitransition: 的困难。 03/15 09:41
8F:推 showeig: 哈哈,楼上正解XD,日本用损失,难道笋丝也是比较偏中性 03/15 10:27
9F:→ ultratimes: 差别在我国的不当得利很容易直接跟诈欺罪连结 03/15 14:28
10F:→ ultratimes: 不对...是侵占罪 我国不当得利很容易多送一条侵占 03/15 14:29
11F:推 KKyosuke: 其实是相反 告侵占然後顺便送一个不当得利或损害赔偿 03/15 14:34
12F:→ KKyosuke: 否则侵占要先有权占有 跟不当得利不见得扯得上边 03/15 14:36
13F:→ a9301040: U大湿 03/15 18:38
14F:→ dreamsletter: 其实这样的说法对於不当得利的因果关系也比较好理 03/17 00:33
15F:→ dreamsletter: 解就是了 03/17 00:33
16F:→ dreamsletter: 好像是台大102年有一题既成道路跟不当得利的 那题坊 03/17 00:47
17F:→ dreamsletter: 间解题书解答都长不一样 03/17 00:47
18F:→ dreamsletter: 那题对於「损害」这个概念有没有厘清就很重要 03/17 00:49
19F:→ dreamsletter: 阿是103年才对 03/17 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