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oweig (漩涡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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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被诬告性骚扰如何自救
时间Wed Mar 6 20:11:39 2019
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192号行政判决:
性骚扰防治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性骚扰,系指性侵害
犯罪之外,对他人实施违反其意愿而与性或性别有关之行为
,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2、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图画、
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视、侮辱之言行,或
以他法,而有损害他人人格尊严,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
受敌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当影响其工作、教育、训练、服
务、计画、活动或正常生活之进行。」...
...同法施行细则第2条规定:「性骚扰之认定应就个案审酌
事件发生之背景、环境、当事人之关系、行为人之言词、行
为及相对人之认知等具体事实为之。」...
...性骚扰防治法第2条第2款规定性骚扰的构成要件,既包
括「损害他人人格尊严」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敌意
或冒犯之情境」等主观因素,则有关「性骚扰」行为之认定
,即应考量被害人之主观感受及认知,至於行为人是否有性
骚扰意图则非所问(行为人的意图并非该条所称性骚扰的成
立要件,但同法第25条之性骚扰罪,则以有意图为要件)。
此观同法施行细则第2条规定:「性骚扰之认定,应就个案
审酌事件发生之背景、环境、当事人之关系、行为人之言词
、行为及相对人之认知等具体事实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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