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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偷一支笔也累犯加重其刑 大法官:违宪
时间Wed Feb 27 21:53:42 2019
偷一支笔也累犯加重其刑 大法官:违宪
最新更新:2019/02/22 20:39
司法院大法官22日做出第775号解释,认定犯罪情节轻微累犯一律加重其刑,过苛侵害人
身自由,违反宪法罪刑相当及比例原则。(图取自Pixabay图库)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2日电)司法院大法官今做出第775号解释,认定犯罪情节轻微
累犯一律加重其刑违宪,过苛侵害人身自由,违反宪法罪刑相当及比例原则,法务部2年
内须修法,法官则依个案自行裁量。
大法官为审理原高雄高分院法官、现任高雄地院法官陈松檀、彰化地院法官陈德池、原花
莲地院法官、现任台北地院法官吴志强以及3位受刑人声请解释刑法有关累犯加重刑期1/2
是否有违宪案件,1月中旬於宪法法庭召开说明会,让声请人3位法官、关系机关法务部次
长蔡碧仲、司法院刑事庭厅长苏素娥等人到庭,各自论述,今天做出第775号解释。
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指出,刑法第47条第1项规定「受徒刑执行完毕,5年之内再犯有期刑
徒之罪者为累犯,加重本刑1/2」,大法官认定没有违反宪法一行为不二罚原则,也就是
累犯加重其刑,并无违宪。
但是若是不分情节,累犯一律加重最低本刑,就算累犯适用刑法第59条所指的犯罪情轻、
可悯恕,原可减轻其刑,仍加重其刑的情况,明显过苛侵害人身自由,已违反宪法罪刑相
当及比例原则,就此部分,法务部从今天解释公布起2年内,须修法,在修法前,法官就
个案依此解释意旨,裁量是否加重最低本刑。
司法院官员举例,一名已执行徒刑完毕者,他在5年内再犯罪,於车站内偷拿一支笔,法
官审酌,他认罪且犯罪情节轻微,所涉加重窃盗罪为本刑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现行累犯一律加重最低本刑,因此法官最低只能判7个月徒刑,他就无法易科罚金,必
须去关;大法官认为像这样的案件,过苛侵害人身自由,今天宣告违宪,今天起法官在审
理这样的案件,就可以只判6个月,使他可以易科罚金。
此外,刑法第48条前段规定:「裁判确定後,发觉为累犯者,依前条之规定更定其刑。」
吕太郎指出,这与宪法一事不再理原则有违,非为维护极重要的公共利益,因此今天解释
公布後失效,也使得刑事诉讼法第477条第1项规定:「依刑法第48条应更定其刑者 ...由
该案犯罪事实最後判决之法院之检察官,声请该法院裁定之。」也一并失效。(编辑:张
铭坤)10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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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2220214.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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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wallachia: 不犯罪不就没累犯的的问题了吗? 03/01 13:27
2F:推 ultratimes: 改成1/2起跳,最高10倍好了,超过30年直接死刑 03/01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