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oweig (漩涡鸣人)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口交是否成立通奸
时间Sat Feb 23 10:11:59 2019
: → jouesy: 过去也有判决说口交也构成通奸罪 这不就是个法国扩张解释 02/22 14:13
: → jouesy: 的结果了吗~再者,立院一定也会修相关法律做配套~~ 02/22 14:13
: → jouesy: 上面的法国其实是要打法官~~ 02/22 14:13
: → sindyevil: 如果以刑法要件来说,口交真的是性行为啦,也不知道为啥 02/22 14:48
: → sindyevil: 很多人认为口交不是. 02/22 14:48
: → showeig: ㄟ...因为当初立法增订性交定义,通奸相奸没跟着一起更动 02/22 15:11
: → showeig: 所以通奸罪的性行为是不是可以用刑法10条5项解释就有争议 02/22 15:13
: 推 maniaque: j大,别乱了....你准用没用啊,就男肛男就不是 "性器接合" 02/22 15:22
: → maniaque: 当初就没有修 奸 这字的定义,也没有把 奸 改为 性交 02/22 15:23
: → sindyevil: 奸就定义是男女,所以男男或女女间性行为就不算奸啦 02/22 15:27
: 推 KKyosuke: 口交成立通奸目前是个案 02/22 15:27
通奸有没有包含口交或是肛交,大部分判决都是遵循高等法院91年度第7号座谈会结论的
脉络,通奸用语没有跟着性交行为定义一起做修正,(立法者有意保留、罪刑法定主义)
,因此不包含口交、肛交: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通奸」,系指由於男女双方合意,而为奸淫
;和奸系指与有配偶之人互相合意,而为奸淫行为;奸淫系指男女
交媾行为,而修正刑法第十条第五项之前,口交系属奸淫以外足以
兴奋或满足性慾之色情行为。民国八十八年三月三十日立法院修正
通过刑法第十条第五项有关性交之定义,亦同时修正刑法第二百四
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三
百条...,均将上开条文内有关「为猥亵之行为或『奸淫』」修
正为「为猥亵之行为或『性交』」。而修正後刑法之「性交」范围
较「奸淫」为广,而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与修正之刑法第二百四十
条、第二百四十一条同属刑法第十七章之妨害婚姻及家庭罪,惟该
章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之「奸淫」均与刑法第十条
第五项之性交同时修正,而同章第二百三十九条之「通奸」或「相
奸」则未与刑法第十条第五项之「性交」同时修正,显系就刑法第
二百三十九条之通奸或相奸,仍维持原来该条系指男女奸淫行为而
不扩及修正後之「性交」,是本件甲男、乙女之口交行为尚不构成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前段、後段之罪。
但也有少部分判决从目的性解释、通奸罪想要保护的法益,认为相奸罪之立法目的,是
确保婚姻制度之存续与圆满,约束夫妻双方互负忠诚义务,因此符合一般社会共同生活
规范认知内涵的「性行为」诸如口交、肛交都算。
(高等法院花莲分院刑102年度上易字第26号,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107号
判决。)
只是这样的解释扩张就有违罪刑法定主义。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82.189.164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50887921.A.0B3.html
1F:→ KHlawtel: 多数法院见解,因为除罪化因素,从严格认为要「证明」 02/25 14:45
2F:→ KHlawtel: 性器插入另一性器,所以高雄部分法院见解算是少数,但 02/25 14:45
3F:→ KHlawtel: 是听说很坚持这个见解 02/25 14:45
4F:→ showeig: 感谢KH大提点,真的是顽强的少数见解 02/25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