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rrahnel (山雨~)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请问要以什麽法条提告?
时间Sun Feb 3 21:03:39 2019
请教一下,我把商品卖给某商家A,此商品需要拥有相关产业类别的工厂登记证才可生产
、分装,且一个商品一个证号。A商家私自将我的商品分装(他没有工厂登记证),而且
又私印标签,印上A另外成立的公司名,只有证号和商品名称用我的,市政府抽查商品,
因为证号和公司名对不起来,我才被市府告知。请问这种情形之下,要以什麽法条去提告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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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没有用你的名字的话看起来你没有损害没啥好告的啊...02/03 21:21
2F:→ KKyosuke: 政府按法规去罚他而已02/03 21:21
※ 编辑: tirrahnel (101.9.208.254), 02/03/2019 21:53:09
3F:推 KKyosuke: 那就跟他要你这一块额外支出的损失啊 02/03 21:53
4F:→ tirrahnel: 本来想补充想法,把自己推文修掉要重新写,你就已经推 02/03 21:59
5F:→ tirrahnel: 文,现在我明白了,谢谢你的回答 02/03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