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gocat (笨猫)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私闯民宅是否成立
时间Wed Jan 30 17:25:06 2019
昨日工程解除调解完毕
因厂商有部分物品未带走
昨日约4点於案场让厂商讲物品撤回
但当我们4:01到时
厂商已在案场内几乎拆光
(前後有封锁铁门及铁板)
(厂商可能是翻墙进入或是由货车翻上二楼)
有即刻照相及打电话报警
(厂商於3:54自己拍照工人进入我家)
(当时在路上没有看到手机)
厂商此时找警察关说
(请警察听学长的电话)
警察没有因此而撤回
但是 警察有请我们确认
「有调解拆除 是否构成违法」
我们认为 是调解拆除 但业主尚未到场
不应私自进入
且前次安装鹰架也是私自进入案场
只是 调解既然最後一条是放弃民事告诉
我们也就算了
但今天又再度发生
好像厂商想干嘛就干嘛
所以 请教各位 这件事
是否构成私闯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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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bil01: 刑306侵入住宅罪,「无故」要件不甚相符,且本条立法目 01/30 22:39
2F:→ labil01: 的系为保障个人法益,本案应仍施工中无人居住? 01/30 22:39
3F:→ labil01: 另刑法谦益性(最後手段),既然没有伤害到个人法益(或 01/30 22:43
4F:→ labil01: 伤害之可能),又未符合构成要件,还是会以民法检视。 01/30 22:43
5F:→ gogocat: 好的 我了解了 非常感谢您 01/30 23:27
6F:推 a9301040: 不能住人就非住宅了 01/30 23:48
7F:→ wim1990: 侵入住宅非以有住人才成立r 01/31 00:24
8F:推 a9301040: 不是这样,是要能住人的地方… 01/31 01:38
9F:→ a9301040: 不能住人跟有人住,分的出来吗XD 01/31 01:38
10F:→ showeig: 上面L大就贴出法理了,居住安宁还是要可以住人 01/31 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