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ncenthip (你今天有认真生活吗?)
看板LAW
标题[请益] 有关遗产管理人之职责
时间Mon Jan 21 10:08:24 2019
各位法律前辈您好
本人是公立老人福利机构的工作人员,工作上有遇到亡故住民无法定继承人且未留遗嘱
之情形,如有违反板规,请立即通知本人,本人随即删除内文。造成困扰,祈请见谅。
补充事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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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构住民病故,查无法定继承人且未留有遗嘱,其遗产总额达新台币1万元以上时,
依本机构相关规定及民法第1178条第2项规定,请求法院裁定由财政部国有财产署台湾中区
办事处彰化分处为被继承人之遗产管理人、声请程序费用由被继承人遗产负担。
法院认为对於选任遗产管理人之案,本有裁量权,不受声请人所为声明之拘束,可依职权
选任适当之遗产管理人,於考量本机构对於被继承人之遗产、遗债情形有能力了解,并能
依法公平处理,裁定由本机构为其遗产管理人,并准对继承人为公示催告,被继承人之
大陆地区以外之继承人,应自公示催告最後登载公报/新闻纸之日起,1年内承认继承,大
陆地区之继承人,应自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3年内以书面向法院为继承之表示。
本机构已依法院裁定为登报的公示催告,且法院再次函知本机构该住民的遗产管理人之民
事裁定确定(第1审)。
法律问题一
本机构除是被继承人的「遗产管理人」外,亦是(代为垫付声请法院选任遗产管理人费用
)之「债权人」,依民法第1182条规定,本机构(债权人)该如何向本机构(遗产管理人
)陈明或声明债权呢?还是於本例中,其实无须践行陈明或声明的动作呢?
法律问题二
依民法第1181条,遗产管理人非於第1179条第1项第3款所定期间届满後,不得对被继承人
之任何债权人或受遗赠人,偿还债务或交付遗赠物。
故本机构必须等到公示催告程序期满(即公示催告届满1年,或自住民亡故满3年後),
「始」可对被继承人之任何债权人或受遗赠人,偿还债务或交付遗赠物。
於「公示催告期间」,「遗产管理人」不得提领被继承人存簿,清偿先前由本机构代垫的
声请法院选任遗产管理人之费用(即清偿被继承人之债务予机构)?
法律问题三
依民法1185条规定,第1178条所定之期限届满,无继承人承认继承时,其遗产於清偿债权
并交付遗赠物後,如有賸余,归属国库。
试问本机构是否应於被继承人亡故起「满3年後」,将被继承人之賸余遗产,交由财政
部国有财产署。
法律问题四
於公示催告期间,以及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後,
假设无有法定继承人向法院承认继承的话,
本机构是否有需要与法院陈明因无人承认继承,
故依民法第1185条规定,将賸余遗产缴回国库。
还是可以本於「遗产管理人」权责,
自行将债务清偿後缴回国库即可。
再次感谢您花时间阅读与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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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参考如下
第 1179 条
遗产管理人之职务如左:
一、编制遗产清册。
二、为保存遗产必要之处置。
三、声请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限定一年以上之期间,公告被继承人之债权人及受遗赠人
,命其於该期间内报明债权及为愿受遗赠与否之声明,被继承人之债权人及受遗赠人为管
理人所已知者,应分别通知之。
四、清偿债权或交付遗赠物。
五、有继承人承认继承或遗产归属国库时,为遗产之移交。
前项第一款所定之遗产清册,管理人应於就职後三个月内编制之;第四款所定债权之清偿
,应先於遗赠物之交付,为清偿债权或交付遗赠物之必要,管理人经亲属会议之同意,得
变卖遗产。
第 1181 条
遗产管理人非於第1179条第1项第3款所定期间届满後,不得对被继承人之任何债权人或受
遗赠人,偿还债务或交付遗赠物。
第 1182 条
被继承人之债权人或受遗赠人,不於第1179条第1项第3款所定期间内为报明或声明者,仅
得就賸余遗产,行使其权利。
第 1185 条
第1178条所定之期限届满,无继承人承认继承时,其遗产於清偿债权并交付遗赠物後,如
有賸余,归属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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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taoist9999: 你们机构没事去声请遗产管理人干嘛?是有契约约定吗? 01/21 11:24
2F:→ Hermess: 你们请求国有财产署做遗产管理人。可是法院判你们做为遗 01/21 13:14
3F:→ Hermess: 产管理人?这里很怪 01/21 13:14
※ 编辑: vincenthip (124.199.89.157), 01/21/2019 13:31:06
※ 编辑: vincenthip (124.199.89.157), 01/21/2019 15:07:58
※ 编辑: vincenthip (124.199.89.157), 01/21/2019 15:09:08
※ 编辑: vincenthip (124.199.89.157), 01/21/2019 15:52:59
4F:推 taoist9999: 没继承人的,预收丧葬费,遗物收一收,放在仓库里, 01/21 15:51
5F:→ taoist9999: 放个十五年。 01/21 15:51
6F:推 Blue6: 因为国有财产署通常会拒绝担任,尤其是北区分署,所以有时 01/23 08:56
7F:→ Blue6: 候如果遗产关系不复杂,声请人又是公家机关等机构,譬如县 01/23 08:57
8F:→ Blue6: 市政府之类的,法院就会直接选声请人任遗产管理人 01/23 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