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不相关两人共同的妨碍名誉,成立否?
时间Sun Jan 6 17:21:16 2019
今天假设有人拍了一支影片
访店 A B C D E 五家店
并且评论 C是黑店
但是并未透漏这C店家的名称叫什麽
之後另外一个网友看了影片,透过自身对该地的了解
仅凭影片背景,就已经猜测出影片中的店家是哪家了
然後在留言公布了A B C D E各自店名
包括C的店名
且C店名属实就是该家店
那此时C要针对妨碍名誉的告诉,到底要提告谁?
拍影片者和网友之间应该不算是帮助犯,且拍片者本意就没有要公布店名
而网友虽然公布店名,但店名属实,且没有对店家进行任何评论
此时C店家觉得被讲成黑店,到底可以告谁?
告说他是黑店但是没公布店名的发片者
还是透过影片背景判断出他店名的那位网友?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38.39.171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46766480.A.AFA.html
※ 编辑: ultratimes (36.238.39.171), 01/06/2019 17:22:15
1F:→ iscu: 文章内文看到一半 往上一看 果然是u大师 01/06 18:43
2F:→ iscu: 可是看完後 又觉得这问题不太像是u大师 01/06 18:43
3F:→ iscu: u大师被盗了吧..不然这文章水准跟之前的不能比 01/06 18:45
4F:推 bassmaster: 我觉得:就算真的起诉也是拍影片的人而不是揭露店名的 01/06 20:00
5F:→ bassmaster: 人,因为若是影片中的线索足够让人可以连结到该法人, 01/06 20:00
6F:→ bassmaster: 当然不能说「没有指名道姓就不算骂你」。再来揭露店名 01/06 20:00
7F:→ bassmaster: 的人并没有对该店进行任何评论,只是单纯的判断说「这 01/06 20:00
8F:→ bassmaster: 个食物是哪家店的」,应该也不会有妨碍名誉的问题。 01/06 20:00
9F:推 cute101037: 网友阿,告他就对了。实际上你就两个一起告^^ 01/08 12:23
10F:→ cute101037: 简单说妨害名誉的故意和行为网友都有,还需考虑吗? 01/08 12:23
11F:→ cute101037: 拍片的人,你自己都说没故意了,还考虑什麽? 01/08 12:24
12F:推 cute101037: 所谓的行为不是评论,因为评论这件事没有造成名誉损 01/08 12:27
13F:→ cute101037: 伤的结果,而公布店名这件事就不同了,他造成店家名誉 01/08 12:27
14F:→ cute101037: 下降的结果,所以行为人是他^^ 01/08 12:27
15F:→ cute101037: 就像有个人造了一把刀,拿去杀人的才有罪^^ 01/08 12:27
16F:推 cute101037: 当然官字两个口,像判谁就是谁!!!据理力争还是拍马奉 01/08 12:30
17F:→ cute101037: 承,甚至刚柔并济,或者制造新事实...看你的了 01/08 12:30
18F:→ iscu: 楼上的逻辑有点问题 比喻也不对 01/08 22:55
19F:→ iscu: 以单一行为来看 造刀是合法的,杀人是违法的 01/08 22:56
20F:→ iscu: 而毁谤是违法的,认出店名是合法的 01/08 22:56
但另一个想法,因为没有刻意公布名字,所以不具毁谤的故意?
因为其他人也是透过线索查出来的,要是不去细查也不会知道
21F:→ aaaaaz22: 拍片的人。 01/09 08:56
※ 编辑: ultratimes (36.238.39.171), 01/11/2019 01: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