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nlyleu (苍穹之战神重返人间)
看板LAW
标题[讨论] 是否有实际案例动用此条文?
时间Sat Dec 8 10:43:26 2018
五、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者。
想知道有任何判例曾经动用与依据此条判决开罚的吗?
该不会又是一个难用到形同虚设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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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idog: 去判决书查询系统查12/08 11:02
2F:→ Hermess: 很多法条实际执行的机率很低。但是一旦国家要办你。就一12/08 11:04
3F:→ Hermess: 切依法行政。谢谢指教。12/08 11:04
4F:→ stanlyleu: 了解 谢谢12/08 11:06
5F:→ taoist9999: 也要遵循比例原则、罪刑相当原则,否则大法官是有可以12/08 13:58
6F:→ taoist9999: 宣告违宪的。12/08 13:58
7F:→ maniaque: 现在打算比照刑法100条来修了,.......12/08 14:36
8F:推 v3su: m大,对啊,要修法加重了,前几天新闻一直报导12/08 16:21
新闻写
增订社维法第 63 条之 ꀱ,针对经举报意图影响公共秩序,散布传播明知为不实之事,
足以使公众产生畏惧或恐慌者,始予以处罚。违者将处以 3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罚
锾。
这个修法跟我的想法类似
但我还是觉得使公众产生畏惧恐慌
这个太抽象 太难判断
我的想法是针对选举
故意散播经举报证实为不实之谣言、企图影响选举结果者 处罚xxxxxx
(因为选举结果涉及社会甚至国家法益
理应更加看重)
至於这种东西要罚的是很明确能证实为错误或不实的、例如护家萌有人主张阴道无菌论
主张性平教育实际教学内容涉及教人口交什麽的以此做为抹黑公投对立意见方的言论 而
且非常主动与故意
至於如果是误信一些理论或事实而帮忙散播者另立第二项较轻微的过失罚则
※ 编辑: stanlyleu (111.241.185.212), 12/08/2018 17:27:09
9F:→ maniaque: 刑法100条:"意图"破坏国体,窃据国土,或以非法之方法变 12/08 17:31
10F:→ maniaque: 国宪,颠覆政府,而以强暴或胁迫着手实行者,处七年以上 12/08 17:31
11F:→ maniaque: 有期徒刑;首谋者,处无期徒刑。 12/08 17:32
12F:→ maniaque: 单单"意图" 两个字,就已经够令人打寒颤(虽然是行政罚) 12/08 17:33
13F:→ stanlyleu: 我觉得他那个明知为事实有点怪 12/08 17:38
14F:→ stanlyleu: 这样大家都装我不知道 我误信的过失犯就好 12/08 17:38
15F:推 v3su: s大,前几天新闻报导是,要将这个修改为无期徒刑 12/08 18:29
16F:→ stanlyleu: @@无期有点夸张 12/08 19:02
17F:→ stanlyleu: 可以找新闻我看一下吗 12/08 19:02
20F:→ v3su: 这个 12/08 19:14
21F:→ v3su: Hermess 有默契XDD 12/08 19:14
22F:→ Hermess: XDD 12/08 19:15
23F:→ stanlyleu: 可能是因此造成伤亡之故吧 12/08 21:13
24F:→ maniaque: 呵~~~大喊 "地震了"....然後有人方向盘转错,撞死人.... 12/08 21:44
25F:推 ultratimes: 刑法100条处罚意图犯很OK啊,因为这条滋事体大 12/09 10:39
26F:→ ultratimes: 因为既遂犯处罚不到,因为若既遂,国家就不在了 12/09 10:40
27F:推 ultratimes: 意图两字不用多做联想,他就是一种犯罪完成程度而已 12/09 10:47
28F:→ ultratimes: 思想犯 意图犯 准备犯 未遂犯 既遂犯 12/09 10:47
29F:→ ultratimes: 烧杀掳掠因为兹事体大,处罚到准备犯的阶段 12/09 10:47
30F:→ ultratimes: 叛国罪更重大的当然要罚到意图的地步 12/09 10:47
31F:→ ultratimes: 不然这条罪真的既遂,代表国家亡了,反而是无法论罪了 12/09 10:47
32F:→ stanlyleu: 对 12/09 11:07
33F:推 v3su: 我想打脸 12/09 19:49
36F:推 v3su: 然後u大湿,您回我信件一直呛声刑事诉讼法哪边有规定内乱不 12/09 19:57
37F:→ v3su: 公开,来,我贴给您,欢迎您继续用您的法学 12/09 19:57
39F:→ v3su: 请问有没有在第五项里?还呛?您自己法学有没有仔细看刑事诉 12/09 19:59
40F:→ v3su: 讼法及法院组织法? 12/09 19:59
44F:→ v3su: stanlyleu 大大,我不是刻意要在这边贴这些,因为收到的回信 12/09 20:35
45F:→ v3su: 、又看见他在这张贴内乱,所有我直接贴上相关截图,真的很 12/09 20:35
46F:→ v3su: 不好意思洗版了,对不起Q Q 12/09 20:35
47F:推 Hermess: 我觉得是针对故意触发大楼消防警示所造成他人危害而订立 12/09 22:18
48F:→ Hermess: 的。 12/09 22:18
49F:→ stanlyleu: 没关系的一并学习 12/09 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