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linggggg (边边兔子)
看板LAW
标题[问题] 住雅房被隔壁室友伸手机偷拍
时间Mon Dec 3 23:07:58 2018
前情提要:
→跟认识的同学同租雅房,一层楼有六间房间。
→跟隔壁间只隔一面墙,窗户铁窗的部分是相连的。
前两天发现他伸手机过来我窗边拍摄录影并发影片到IG限时动态(已存下影片),拍摄影片的当下我人不在房间,影片内容是我养在房间的猫(猫刚好在床边的桌子上)。
虽然晾在窗边(房间内)的衣服挡住了所以他没拍到房间内的情形,但还是觉得这样被拍很恶心,这样是不是能够有什麽法律途径?
有爬过文章了,但因为没涉及到刑法第315-1条的“非公开之活动”或是什麽“身体隐私部位”等等,不知道是不是一样可以用这条去威吓他。
((刑法第315-1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无故利用工具或设备窥视、窃听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二、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
目前是没有打算要提告啦,除非之後撕破脸,现在只是想警告威吓他这样。
求各位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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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aniaque: 人家只想拍猫而已,拍你的点赞率大概只有猫的 1/n 吧 12/03 23:28
就是不想让他拍猫QQ
不管他要拍什麽 伸手机过来拍就觉得恶心...
2F:→ maniaque: 而且拍人还可能吃上妨碍秘密,何必自讨苦吃??? 12/03 23:29
3F:→ maniaque: 所以,别太自作多情...... 12/03 23:30
4F:→ maniaque: 在猫奴眼中...人类是没价值的生物...... 12/03 23:31
※ 编辑: molinggggg (1.163.118.52), 12/04/2018 02:13:36
5F:→ achangfree: 感觉直接加装窗帘是比较实际的作法 12/04 08:43
6F:→ luluhihi: 难以认定嫌犯是在拍人 12/04 10:24
7F:→ maniaque: 那,跟认识的同事,关系还这麽 不那麽好欧??? 12/04 10:29
8F:→ maniaque: 那,房东允许养猫养狗吗??? 12/04 10:29
房东是允许养猫的哦哦:)
就是关系不好才想用警告的
之前还发生过他擅自进房间说要喂猫呢(去年是一起住所以可能很想玩猫吧呵呵)
9F:→ Hermess: 警告威吓之前。不先考虑对话沟通的选项吗? 12/04 11:16
在偷拍之前他也曾在我不在的时候闯进房间玩猫喂猫被我提醒警告过,现在不能自己进来玩就用偷拍的呢:3
10F:→ cute101037: 拍房间就可以^^?! 12/04 13:49
11F:推 LaplaceDemon: 同M 你可以搞他 他也可以搞你 12/04 14:12
12F:→ LaplaceDemon: 不撕破脸的方法就是把窗户挡起来 12/04 14:12
由於房子老旧窗帘长的比较奇怪(?)(是一整片的那种)
窗帘放下就完全不通风也不透光了....ˊˋ
13F:推 jaannddyy: 这种事情用讲的会有效很多 12/04 19:16
※ 编辑: molinggggg (1.163.118.52), 12/04/2018 19:33:51
※ 编辑: molinggggg (1.163.118.52), 12/04/2018 19:34:16
※ 编辑: molinggggg (1.163.118.52), 12/04/2018 19:36:10
※ 编辑: molinggggg (1.163.118.52), 12/04/2018 19:38:09
14F:→ yesohya: 猫是物 可以租 定个天价使用者条款像停车场那样公告 12/05 00:26
15F:→ yesohya: 再上法院争执这有没有效 效力是否全部如何? 12/05 00:26
16F:推 cute101037: 把相片拿去警察局,看警察愿不愿意配合演出就好。 12/05 00:34
17F:推 FakeGPS: 鸡毛蒜皮的小事建议还是用沟通的 大家还要当邻居一阵子 12/05 12:36
18F:→ FakeGPS: 这次你搞了他 他下次搞回来 两个人永无宁日 你也没有赢 12/05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