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iaker (侠客)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新电业法施行後台电和子公司还是公营企业
时间Mon Dec 3 11:58:24 2018
各位版友好
如题,去年修正公布的电业法第6条如下:
输配电业不得兼营发电业或售电业,且与发电业及售电业不得交叉持股。但经电业管制机关核准者,输配电业得兼营公用售电业。
输配电业兼营电业以外之其他事业,应以不影响其业务经营及不妨害公平竞争,并经电业管制机关核准者为限。
输配电业应建立依经营类别分别计算盈亏之会计制度,不得交叉补贴。
输配电业会计分离制度、会计处理之方法、程序与原则、会计之监督与管理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准则,由电业管制机关定之。
为达成稳定供电目标,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发电业及输配电业专业分工後,转型为控股母公司,其下成立发电及输配售电公司。
第一项规定,自本法中华民国一百零六年一月十一日修正之条文公布後六年施行。但经电业管制机关审酌电力市场发展状况,得报由行政院延後定其施行日期,延後以二次为限,第一次以二年为限;第二次以一年为限。
请问根据目前的电业法
六年後台电拆分,它本身及它的子公司是否依然还是公营事业(政府持股过半)?
因为我记得目前的电业法是第一阶段修法,应该没有触及到台电民营化的问题,所以它还是公营事业吧?
若是的话,台电的员工还继续是公营事业员工,只是上头的老板名字换了,劳工的年资等权益是否不受影响?
还请各位帮忙解惑,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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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民营化进度跟电业法无关 但是不可否认这个拆分是为了将 12/03 13:24
2F:→ KKyosuke: 来民营化铺路 12/03 13:24
3F:→ xiaker: 那将来若要民营化是否一定得再修电业法?因为我看到的是说 12/03 13:33
4F:→ xiaker: ,原本去年修法就想要纳入台电民营化,但因为反弹作罢 12/03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