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ipeiho (peipei)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租屋签约後真正屋主说合约无效限制入住
时间Mon Nov 26 10:36:29 2018
※ 引述《noChance (消失的机会)》之铭言:
: 各位板上前辈好,代朋友询问一件疑难
: - - -
: 租屋看房子,带看者为屋主夫妇,
: 中途,
: 屋主(女)有事先行离场
: 最终,房间满意,
: 所以跟在场的另外一位屋主(男)签订契约,
: 并缴付租金押金(现金),取得居住权
: 但事发日当晚,却收到屋主(女)传讯告知已下内容(大意描述)
: 『我才是真正的屋主喔,产权是我,我跟那个男的在打离婚官司,
: 所以你们跟那个男的签约是无效的喔,至於他收你们多少租金押金,
: 以下是他的电话09XXXXXXXX,你们自己打去问问看能不能退给你们吧,
: 目前房子当然你们也不能入住喔』
: - - -
: 请问各位贤拜,因签订的契约书上标示的甲方(出租者)
: 并列有屋主夫妇之名,
: 是否已构成诈欺或其他罪名之成立
: 因目前很明确感受到诡谲之气,加上收租金之屋主(男)
: 很明显不愿退任何金钱,
: 再请各位前辈指点指点
: 谢谢 :)
是否构成刑事诈欺,要看实际事实来评估。
建议租屋的时候都要先确认清楚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不是所有权人或是二房东转租(这个超常见),会有很多麻烦。
更多二房东的问题探讨:
https://bit.ly/2FPNT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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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scu: 话是这麽说 可是实际上大部分房东都不愿意出示证明.. 11/26 11:09
2F:→ iscu: 条件比较好的房子 房东根本不想理你 11/26 11:11
3F:→ iscu: 条件差的 房东故意不想给你.. 11/26 11:11
4F:→ Hermess: 真的该建议修法出租时房东提供权状。房客提供在职证明。 11/26 12:17
5F:推 spmark: 现在规定转租要有书面同意才行 11/26 14:23
6F:→ spmark: 源源po那个,女的有陪看屋又不给入住,告诈欺刚刚好 11/26 14:24
7F:→ iscu: 主要是因为台湾租屋大部分都不公证.. 11/26 16:04
8F:推 KKyosuke: 逃 漏 税 11/26 16:27
9F:→ mimily0504: 公证房客也不会提供在职证明啊 还是公证顺便把本票也 11/28 03:43
10F:→ mimily0504: 签了? Xd 11/28 0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