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iaque (maniaq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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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在课堂上录音是否违法
时间Sun Nov 25 22:04:04 2018
※ 引述《a26848400 (请容我思考一下)》之铭言:
: 标题: [问题] 在课堂上录音是否违法
: 时间: Sat Nov 24 18:03:1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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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弟是国二的学生
:
: 之前因为课堂上同学太吵 科任导师又不处理 他用录音笔录音(其他人不
大家讲法律....
请问,学校,或是家长,或者是伟大的教育部
有赋予科任老师 "管理的权力" 吗???
不是那种抽象的.
而是具体的 可作为的项目.
像是
当场命令罚站??
当场粉笔飞过去??
当场打巴掌几下??
或者是当场揍下去??
或者是拿起手机打110通报警察依据社会秩序维护法,将该国中生带至派出所留置?
: 晓得)想让班导处理 结果班导说他违反315之1条妨害秘密罪 属於公诉罪
好啊,请问这位国二生,对於他的认知而言
"班导处理" 的具体方式与项目是什麽??
而这所谓的 "具体项目"
有无涉及违法??
有无涉及侵害该名学生的受教权??
: 要把他送办 然後学校开恩只要记过即可 先不管记过的部分 前面妨害秘
: 密罪真的是像导师说的那样吗? 谢谢
对於老师而言,这样的行为,真要硬的,就.....先送派出所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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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43053801.A.1CB.html
: 推 dreamsletter: 去告去告 现在国中老师法律素质有这麽差? 11/24 18:05
: 我也觉得他在唬烂 所以这样录音在法律上是ok的罗?
那,请问您是教导学生,冲撞老师的管教了,是吗???
那,您这做法,跟那位不理睬老师管理的吵闹学生,有什麽两样呢???
: ※ 编辑: a26848400 (182.235.127.20), 11/24/2018 18:07:34
: ※ 编辑: a26848400 (182.235.127.20), 11/24/2018 18:07:52
: → dreamsletter: 1.教室叫非公开? 笑死人了 2.国二如果没满14根本 11/24 18:08
: → dreamsletter: 不罚 11/24 18:08
不罚,或许没错啊?
但请先跑完 法定流程 ,好吗???
先请警察加以逮捕,送到派出所,通知家长以及社工,
并告知法定权益以及可以请律师陪同侦讯,
侦讯完毕之後,然後送到地检署加以复讯,
最後地检署再予以不起诉处分.
: → dreamsletter: 一堆国中小__老师都喜欢拿法律唬人 望文生义 就是 11/24 18:10
: → dreamsletter: 要恫吓小孩 11/24 18:10
: 那关於记过部分我们要怎麽争取 而且他不是恫吓我弟 是我妈 整条法律条文贴到我妈的l
: ine 是把我们全家都当成是OO?
所以,你希望你们老师,全套循法定流程跑完.
你可以 google 一下,学生告老师的有,同样的老师告学生的可是不少.
我个人相信,学生在校行为,很多都不自觉得踩到了 "犯法"这条线
不要讲什麽,若你弟在校随便讲一句
"前面那个女同学,布辣假颜色都透出上衣了"
请问一下,这句法处犯了哪一条法啊~~~
你知道,我也知道.
学校可不是治外法权的租界
这位女学生家长到学校来,直接要求学校通知警察来抓人
你告诉我.....谁来帮你弟说话
: ※ 编辑: a26848400 (182.235.127.20), 11/24/2018 18:16:10
: 推 KKyosuke: 这个直接报媒体老师就要出来到垫了 11/24 18:15
: → KKyosuke: 道歉 11/24 18:15
: → KKyosuke: 还有line对话当证据喔? 那好啊直接拿去先找学校高层谈 11/24 18:17
: → KKyosuke: 就问学校教务处这种老师O不OK啊... 11/24 18:18
: → dreamsletter: 你叫你妈截图 然後用什麽小画家还是line camera之 11/24 18:18
: → dreamsletter: 类的把315-1那个非公开帮他圈起来或画起来再回传 11/24 18:18
: → dreamsletter: 记过走校内申诉啊 11/24 18:19
: 所以什麽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录音完全是老师的幻想罗? 如果是的话我知道该怎麽做了
: ※ 编辑: a26848400 (182.235.127.20), 11/24/2018 18:24:28
: → dreamsletter: 法律给予国中阶段救济的权利很少 申诉无效可以试着 11/24 18:23
: → dreamsletter: 往上投诉 不过伤到的还是孩子 这个环境就是这麽变态 11/24 18:23
: → dreamsletter: 照逻辑应该是说你要界定「非公开」才会去讨论有没 11/24 18:28
: → dreamsletter: 有同意 11/24 18:28
: 教室应该是属於公开场合 我的认知是这样
: ※ 编辑: a26848400 (182.235.127.20), 11/24/2018 18:32:36
: → saltlake: 可以公开给媒体,记过咧...刑法处罚咧... 11/24 18:42
: 推 KKyosuke: 记过比较难讲 孩子去找老师"理论"讲话不当也是能记过 11/24 18:57
: → showeig: 帮圈选重点,「无故」、「非公开」 11/24 19:01
: → luluhihi: 应该只有着作权法的问题 11/24 19:33
: → luluhihi: 但这位老师并非在授课中,无原创性,所以也没有着作权 11/24 19:34
: 目前是学校方面还没有人有听过录音档 他们知道录音档只因为我弟告诉他们而已
: ※ 编辑: a26848400 (182.235.127.20), 11/24/2018 19:38:00
: 推 KHlawtel: 哪个地区? 11/25 00:39
: 推 bassmaster: 哈哈哈 老师的素质真低 11/25 21:17
你可以挑战啦,
但是下场大概就是 各方全败 而已...
看你弟之後要去念哪个学校,反正户籍迁过去,对方学校还是得让你弟入学
只是齁
呵呵~~
每个人都只想把事情丢给别人去处理啦.
若你妈假装超级恐龙家长,直接课堂时直接杀过去,拍那位吵闹同学的桌子
大声斥责命令他不准再吵,再吵到别人,包含影响你弟的上课权利,
就报警把他抓走.
我个人想,或许这招,会比你想的还有效果.
反正,你妈也没说错什麽啊,而且搞不好老师还会感谢令堂,并配合演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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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altlake: 打巴掌? 当场揍下去? 老兄! 教育基本法八条二项参照下 11/25 22:53
麻烦前後连贯看完,不要擅自解释片段, 谢谢~
※ 编辑: maniaque (180.217.246.226), 11/25/2018 22:59:38
2F:推 bassmaster: 这个案例是学生想要藉由录音蒐证的方式向导师证明科任 11/26 07:04
3F:→ bassmaster: 老师不管秩序,结果导师居然是直接拿法律出来吓小孩子 11/26 07:04
4F:→ bassmaster: (还是根本不会成立的)? 个人认为绝对不能让这种老师好 11/26 07:04
5F:→ bassmaster: 过,我之前自己在做数位学伴跟小学生聊天时得知他们班 11/26 07:04
6F:→ bassmaster: 上也有小孩子被班导带头欺负的情形,小学生居然觉得是 11/26 07:04
7F:→ bassmaster: 被欺负的学生活该。老师身为教职,在学生心中可以说是 11/26 07:04
8F:→ bassmaster: 榜样,甚至大家都有听过小学生以为老师不会大便的笑话 11/26 07:04
9F:→ bassmaster: ,这也反映出了老师的形象在小学生心中的高度,这样一 11/26 07:04
10F:→ bassmaster: 个角色居然不善尽责任,反而利用权势欺压一个去向老师 11/26 07:04
11F:→ bassmaster: 申诉只为了获得应有的学习环境的小孩子,若是没有好好 11/26 07:04
12F:→ bassmaster: 处理,小孩子的价值观一定会受到影响。 11/26 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