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ilbubble (噜拉拉)
看板LAW
标题[请益] 新增此项社区规约是否合法?
时间Tue Nov 20 07:07:50 2018
邻居很喜欢把梯厅当做自己家的仓库
常把东西堆在外面
请问社区是否能新增这样的规约
这需要区权会表决吗?
当有私人物品堆放在逃生通道
管委会通知2次未改善(每次隔5天)
管委会可以移动堆放之物品
请住户来领回
超过一个月未领回视同放弃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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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v3su: 可以,因为我社区有公告,楼梯间杂物太多,影响住户安全,如 11/20 07:41
2F:→ v3su: 不清出空间行走,会请打扫全部清掉 11/20 07:41
3F:推 KKyosuke: 这个其实不用定规约都能请管委会找县市政府来处理 11/20 09:03
4F:→ KKyosuke: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都说是梯厅应该是公寓吧?)16条2项有明 11/20 09:04
5F:→ KKyosuke: 文...只是一般大家为了皇城里的和气很少这样搞而已 11/20 09:04
6F:→ showeig: 哈哈,16条2项之前有在争执鞋柜是不是杂物,一审是钱建荣 11/20 10:43
7F:→ showeig: 他觉得每家每户必备的鞋柜不是杂物,但後来上诉审被推翻 11/20 10:43
8F:→ showeig: 私人物品应该没甚麽争议就是杂物了 11/20 10:44
10F:→ evilbubble: 这是现场图,老实说鞋柜鞋子摆一堆就算了,主要是右 11/20 11:11
11F:→ evilbubble: 边的收纳箱,站在窗户前面左手边是逃生梯的出入口 11/20 11:11
12F:→ showeig: 不用担心,鞋柜那个後来被推翻了 11/20 11:17
13F:→ showeig: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简上字第92号 11/20 11:18
14F:→ showeig: 公用楼梯间就是只能做为通行使用,不能堆放任何物品 11/20 11:23
15F:→ showeig: 不管摆放的方式是否整齐妥适 11/20 11:24
16F:→ showeig: 现在你要考量的点就是K大最後说的部分 11/20 11:30
17F:→ evilbubble: 去年向政府举报处理过一次 11/20 11:48
19F:→ evilbubble: 举报後,改善如下,尚能接受 11/20 11:48
21F:→ evilbubble: 然後最近又开始了 11/20 11:48
22F:→ showeig: 那就继续请管委会制止,没改善管委会有义务要提报 11/20 12:01
23F:→ showeig: 可以参考同法第16条第2项、第5项及第36条第5款规定 11/20 12:02
24F:→ showeig: 理论上是连鞋柜都不能摆 11/20 12:03
25F:→ evilbubble: 我自己就是主委,担心住户不愿意移走,贴单劝导也不理 11/20 12:19
26F:→ evilbubble: 的话,强制移走保管,会有违法的问题,希望能做到不违 11/20 12:19
27F:→ evilbubble: 法的前提下,能强制处理 11/20 12:19
28F:→ showeig: 直接提报呗 11/20 12:20
29F:推 a9301040: 直接1999,会有人来开劝导,後面就罚钱。 11/21 11:22
30F:推 banana321: 阻碍逃生通道 12/02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