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dog (.....)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多人共用一个帐号被告的疑问
时间Sun Nov 11 08:36:27 2018
※ 引述《hidog (.....)》之铭言:
: 目前实务上是这样
: 警察会发函给相关单位要求调查通联纪录 (例如中华电信好了)
: 现行法规下,中华电信可以不配合,但原则上都会配合警方办案
: 所以网路发言还是有机会被找到,而不是像你说的找不到人.
: (当然,查通联纪录也可能找不到人就是,小案子警察不会投入太多成本去找人)
: showeig你一直扯法规,但实务上就有人收到地检署传票了=.=
: #1Rv4vDPM (C_ArtBoard)
: 这篇当事人就跑去开庭了,相关文章自己爬.
: 当然如果你是在讨论学术,那我道歉.
106,刑智上易,65
智慧财产法院刑事判决
106年度刑智上易字第65号
二、原审判决被告无罪,主要是因为单凭网际网路号码位址(IP
)为被告家中所申请使用,并不能确定利用此IP位址下载本
案据诉作品(即告诉人有着作权之电影「黄飞鸿之英雄有梦
」)的人,就是被告。检察官就此提出上诉,其上诉理由有
三:(1)被告对於家中WIFI无线分享器未设定密码,前後供述
不一;(2)使用WIFI无线分享器,倘未设密码,将会导致他人
也分享占用连网频宽,所以不设密码有违社会常情;另原审
也可以传唤被告的配偶就此加以查证,却漏未传唤,有应调
查之证据漏未调查之缺失;(3)以下载据诉作品之犯罪型态而
言,应不存在僵屍网路、跳板等第三人犯罪情形。
我看起来比较像是检察官透过IP找到人,但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所以判无罪.
所以检调单位还是可以请警察行文调查IP资讯,跟我说的完全没冲突.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8.160.96.101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41896589.A.BCD.html
1F:推 showeig: 所以我贴的那段内容完全忽视喔? 11/11 08:40
2F:推 a9301040: 问题是只有这个判决吗?XD 11/11 08:41
3F:→ hidog: 当然不只阿 现实就是有人收到传票了 11/11 08:48
4F:推 showeig: 通信使用者资料的调取 李荣耕 11/11 08:49
5F:→ hidog: 而且本案也不是没找到人 而是无罪 11/11 08:49
6F:→ hidog: 所以你是想讨论学术还是讨论实务问题? 11/11 08:49
7F:→ hidog: 学术我没意见 实务就是我说的那样 11/11 08:49
8F:推 showeig: 有证据能力是因为权衡法则,不是说不属於违法取证 11/11 09:03
9F:推 showeig: 本应依通保法第11条第1 项、第2 项规定,向该管法院声请 11/11 09:31
10F:→ showeig: 核发调取票 ,然竟未依此法定程序为之,堪认本件执行蒐 11/11 09:31
11F:→ showeig: 证之员警,於 取得通信纪录及通讯使用者资料之过程,有违 11/11 09:31
12F:→ showeig: 背刑事诉讼程序之情事 11/11 09:31
(showeig 删除 showeig 的推文: 当事人请求删除)
(showeig 删除 showeig 的推文: 当事人请求删除)
13F:推 a9301040: 哈哈哈 11/11 12:50
14F:推 maniaque: 楼上 a 开头,那我就是 m 开头.....呵呵~~~~ 11/11 13:29
15F:→ maniaque: 实在不知道水准等级怎差这麽多....不合意就咬咬咬攻击人 11/11 13:29
16F:→ maniaque: 反正公投我投定了,就酱,希望某位乡民多努力 11/11 13:30
17F:→ maniaque: 您的努力,大家都看得到,一定会把票选择盖在该盖的地方 11/11 13:30
18F:→ maniaque: 只是,不要又说 这是骑士 ~~~~反对就是骑士,专法就是骑士 11/11 13:31
19F:推 showeig: 哈哈哈哈,不是说政府可以不甩公投吗 11/11 13:32
20F:→ showeig: 怎麽您马上又转变说法 11/11 13:32
21F:→ showeig: 你是不是很喜欢角色扮演呀,一下子演法官,一下子演犯罪 11/11 13:32
22F:→ showeig: 专家,一下子又演圣骑士 11/11 13:32
(showeig 删除 showeig 的推文: 当事人请求删除)
23F:→ showeig: PTT 11/11 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