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dog (.....)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多人共用一个帐号被告的疑问
时间Sun Nov 11 08:20:18 2018
※ 引述《showeig (庄承伦)》之铭言:
: 其中关於通信使用者资料部分,虽然表面上只对检察官有所规定,而未规定司法警察官
: 在取得通信记录时之法定程序,但检察官在我国刑事侦查法制上,为唯一之侦查主体,
: 司法警察官依其层级仅分别有协助检察官侦查犯罪之职权,或受检察官之指挥,侦查犯
: 罪,依照法律之体系解释,实在难以认为协助或接受指挥之司法警察官 可以不受审查、
: 自主取得人民之通信使用者资料,但作为侦查主体之检察官却反而要受法官保留及令状
: 原则之拘束。所以应认为司法警察官也应该比照检察官受到同一限制,才符合我国刑事
: 侦查法制之架构。
目前实务上是这样
警察会发函给相关单位要求调查通联纪录 (例如中华电信好了)
现行法规下,中华电信可以不配合,但原则上都会配合警方办案
所以网路发言还是有机会被找到,而不是像你说的找不到人.
(当然,查通联纪录也可能找不到人就是,小案子警察不会投入太多成本去找人)
showeig你一直扯法规,但实务上就有人收到地检署传票了=.=
#1Rv4vDPM (C_ArtBoard)
这篇当事人就跑去开庭了,相关文章自己爬.
当然如果你是在讨论学术,那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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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howeig: 就已经贴判决给你,还想怎样 11/11 08:26
2F:→ hidog: 阿就有人收到传票啦www 11/11 08:28
3F:→ hidog: 那些人传票怎麽来的? 照你说法他们根本不会被抓到才对啊 11/11 08:29
4F:→ hidog: 你的判决字号是? 我关键字搜寻,最高法院高等法院都没东西 11/11 08:30
5F:→ hidog: 唯一有东西的是智慧财产法院的判决 11/11 08:31
6F:推 showeig: 你确定他们收到传票是调IP的关系 11/11 08:33
7F:→ showeig: 你有搜不会自己看吗 11/11 08:33
8F:推 showeig: 如果通保法对警察机关没限制,需要法务部现在推修正? 11/11 08:35
9F:→ hidog: 回了一篇新的 自己看. 现阶段也还没修正相关法规 11/11 08:37
10F:→ hidog: 修正前,现行法规架构下,就是有机会透过查通联找到人. 11/11 08:39
11F:→ showeig: 你清楚自己在说什麽吗 11/11 08:41
12F:→ showeig: 现在是法务部推动要修正成不用调取票 11/11 08:42
13F:→ showeig: 如果只有检察机关有限制,警察机关没有,需要修正吗 11/11 08:44
14F:→ hidog: 原命题是能否透过查通联找到人 答案是肯定的 请问还有疑问 11/11 08:48
15F:→ hidog: 吗 11/11 08:48
16F:推 showeig: 要不要重新看清楚原命题是什麽 11/11 08:54
17F:→ showeig: 「通保法限制的是检查官。不限制警方。」 11/11 08:54
18F:推 showeig: 实务也就只有法务部函释可以支持你 11/11 08:56
19F:→ hidog: 如果你想讨论的是这个 也有判有罪的心证 11/11 08:59
20F:→ hidog: 对这点我同意你的看法 有无罪的判例 11/11 09:00
21F:推 showeig: 「已经有实务判决不采这套说法了」 11/11 09:06
22F:→ showeig: 我本来回覆的内容是这样 11/11 09:06
23F:推 showeig: 提问的人自己无限上纲所有妨害名誉案件都找不到人 11/11 09:10
24F:推 Hermess: 不好意思。请勿曲解。我是问是否103至今所有网路妨碍名誉 11/11 09:34
25F:→ Hermess: 都没有透过ip找到人的判例。 11/11 09:34
26F:推 showeig: 少来,「那怎麽跟showeig说的不一样?」 11/11 09:50
27F:→ showeig: 我曲解你的意思? 11/11 09:51
28F:→ hidog: 个人觉得是两个不同的议题 应该分开讨论啦... 11/11 09:51
29F:→ hidog: 实务上妨碍名誉起诉率低 很多案件不是不起诉就是和解 11/11 09:52
30F:→ hidog: 所以真的要查判决书也不是那麽容易就是 11/11 09:52
31F:→ Hermess: 因为你的意思是很笃定都不能查ip来做为依据。可是我也有 11/11 09:53
32F:→ Hermess: 看过查ip成案的判例。所以才说跟你说的不一样。 11/11 09:53
33F:→ hidog: 之前有一个基隆的判决 被告也是主张不是他发的文 被判50天 11/11 09:54
34F:→ hidog: 的样子 11/11 09:54
35F:→ hidog: 不过该案认定理由好像不是ip 得查一下了 11/11 09:54
36F:→ hidog: 另外就我认知 也是有ip成罪的案例 但是得查就是 11/11 09:55
37F:推 Hermess: 我有发一个案例。可以参考讨论一下。 11/11 09:56
38F:→ hidog: 感觉有点像幽灵抗辩XD 11/11 09:57
39F:嘘 cute101037: 台湾大家认为是警察能抓坏人还是检察官抓坏人??? 11/13 09:04
40F:→ cute101037: 老时说,检察官真实世界中在一般案件比较像是警察开庭 11/13 09:04
41F:→ cute101037: 的律师,大约只有社会重大案件会主导侦查吧。毕竟一 11/13 09:04
42F:→ cute101037: 个是法律专业,一个是抓坏蛋专业,哈哈 11/13 09:04
43F:→ cute101037: 警察还是比较得社会信赖 11/13 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