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veme (hihi不要在底下推嘘文,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申请大法官解释问题
时间Sun Nov 11 02:24:38 2018
问题是如此,
* 有一片政府土地被人窃占,我想从刑事观点下手,非告诉乃论罪。
* 该土地被占用超过 50 年以上,显然以窃占罪犯罪时效起始点定义,告发结果一定为
不起诉。
* 告发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56 条关於告发部分规定,我不晓得是否适用?也就
是等检察官申请再议?
* 若是再议被不起诉理由仍然是超过时效。告发人亦无告诉人可以申请法院裁判救济,
显然已属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第五条第一项第二款之情形?法院之确定终局裁判?
* 申请理由为窃占罪时效起始点定义,已经违宪侵害在刑法上人民财产权申请司法救济
问题?
以上描述若不正确,请依法理予以指正,小弟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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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9301040: 你知道受理机率吗?如果没有相当论述,秒被不受理 11/11 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