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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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肇事逃逸比蓄意伤人还重?
时间Fri Oct 26 13:52:47 2018
如果是肇事逃逸
触犯的可能是 过失伤害罪 + 肇事逃逸
如果是故意车撞人
假设并没有杀人的故意,仅是想使人受伤
反而只触犯伤害罪
撞人後逃跑,肇事逃逸的部分
反而会因为无期待可能性而无罪
(法律歪理,凶手没有拯救被害人的义务)
结果就是过失撞伤人,不救,肇事逃逸
故意撞伤,不救,凶手没有拯救被害者的义务,无期待balabala
而且故意撞伤,若为伤害罪还是告诉乃论
而肇事逃逸反而是非告诉乃论
这是不是法律有漏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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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38.7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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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v3su: 为什麽你的观点都很特别?故意以车撞人已经具有明显并且可预 10/26 13:59
2F:→ v3su: 见之犯罪意图,为何没有杀人未遂问题?而是仅仅伤害罪? 10/26 13:59
要有杀人的意图才有杀人未遂的问题
或是很明显的撞人方式,例如,高速正面撞击他人
如果仅仅用车侧面去擦一下他人,就难谓所谓杀人
如果故意用车身後照镜去撞击他人,且车速不快,要构成杀人未遂也很难吧?
※ 编辑: ultratimes (36.238.71.139), 10/26/2018 14:04:55
3F:→ v3su: 仅是想开车使人受伤与可预见之行为不能混为一谈,前者是意 10/26 14:04
4F:→ v3su: 图,後者是将其意图以行为产生,但可预见之结果不都是行为故 10/26 14:04
5F:→ v3su: 意吗?开车想使之受伤,跟我拿铁鎚敲人脑袋想造成脑震荡, 10/26 14:04
6F:→ v3su: 请问我的意图仅是伤害,但行为不构成杀人未遂? 10/26 14:04
就说看你怎麽开,如果仅仅是低速侧撞?
※ 编辑: ultratimes (36.238.71.139), 10/26/2018 14:05:24
7F:→ v3su: 不管法律没有漏洞,而是特别的人之观点永远在一个点上绕,过 10/26 14:06
8F:→ v3su: 了几年依旧 10/26 14:06
9F:推 hidog: 跟大帅认真就输了 放松当小品文读就好 10/26 14:07
10F:→ v3su: 低速侧撞,请问可以预期到自己犯罪意图,纵使低速却造成对 10/26 14:09
11F:→ v3su: 方被他车碾过,或是对方跌倒让行为人的车轮压过,这种刻意 10/26 14:09
12F:→ v3su: 犯罪意图是伤害还是杀人未遂?如果您今天的举例是拿玩具手枪 10/26 14:09
13F:→ v3su: 射BB弹,意图伤害还说得过去 10/26 14:09
14F:→ sc321: 1.我不小心撞到,因为害怕所以逃跑。2.我看那个路人不顺眼 10/26 14:10
15F:→ v3su: hidog ,我知道XDD,已经几年了 10/26 14:10
16F:→ sc321: ,故意撞下去的。 你想哪个宣告刑会比较高拉? 10/26 14:11
17F:→ luluhihi: 侵害法益不同,不能等量齐观 10/26 14:50
18F:→ luluhihi: 肇逃罪的法益是公共法益,伤害罪的法益是个人法益 10/26 14:51
19F:→ jaj12377: 某U讲的其实没错,如果出於杀人、伤害、重伤的主观犯意 10/26 15:32
20F:→ jaj12377: 立法者本来就没有对於完成犯罪还需要事後留下来救援课予 10/26 15:36
21F:→ jaj12377: 义务或者基於期待可能性,本来就无法期待犯罪既遂还要施 10/26 15:38
22F:→ jaj12377: 加救护 10/26 15:38
23F:→ jaj12377: 学说有基於这项主张,反对肇事逃逸的立法 10/26 15:40
24F:→ jaj12377: 实务目前的确是采肇逃前提是限於非出於故意 10/26 15:40
25F:→ jaj12377: 至於说,故意开车冲撞是不是一定有重伤或杀人以上的意图 10/26 15:42
26F:→ jaj12377: 这个未必,还是要考量其他相关因素 10/26 15:47
27F:→ taoist9999: 也有学者主张:对於无肇事过失之行为人,本应为被害人 10/26 16:50
28F:→ taoist9999: ,反而被法律规定加上比路人还重的责任。 10/26 16:51
29F:→ taoist9999: 认为无肇事过失责任之行为人,应该不适用肇事逃逸罪。 10/26 16:52
30F:→ taoist9999: 没有关系的路人都没有救助义务了…… 10/26 16:52
31F:→ jaj12377: 目前38件待审法官释宪声请案,有11件是关於185之4,看来 10/26 22:12
32F:→ jaj12377: 之後蛮有可能会出现关於185之4的解释案 10/26 22:14
33F:嘘 Beijingman: 10/27 09:10
34F:推 cds730628: 感觉,大师有进步一点点诶 10/27 10:50
35F:推 cute101037: 先说答案,你是对的!! 但是法律是骗人的,三阶论是 10/27 12:46
36F:→ cute101037: 给学生看的,现实生活,判几年更为重要是吧^^你要说他 10/27 12:46
37F:→ cute101037: 是有杀人故意就是有,说没有就是没有。量刑才是重点。 10/27 12:46
38F:嘘 cute101037: 另外就是,不作为犯的义务中,“唯一法定”就是危险前 10/27 12:51
39F:→ cute101037: 行为,所以啊故意撞伤人,的确很轻,但是一旦有後续, 10/27 12:51
40F:→ cute101037: 遗弃致....故意...都可以出动,考试我就不会了。 10/27 12:51
(showeig 删除 showeig 的推文: 依当事人之请求删除)
41F:推 bassmaster: 看的我好乱 10/29 01:07
42F:推 A791027A: 大师不用理他 10/29 01:22
43F:→ A791027A: 他讲的都是实务上不可能发生的事情 10/29 01:22
44F:嘘 cchna: 我想大湿要表达的是:如被控肇逃,主张是故意伤害就躲过了 11/02 20:04
45F:→ cchna: ... 11/02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