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117803866 (中山游牧族)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民事裁定
时间Thu Oct 18 21:02:12 2018
上列当事人间清偿债务之诉事件,原告起诉未缴纳裁判费。
查本件原告起诉状所载,核定诉讼标的价额为新台币xxxxxx元,
应徵第一审裁判费xxxx元。兹依民事诉讼法第249条第1项但书之规定,
限原告於本裁定送达翌日起五日内补缴,逾期驳回其诉,特此裁定。
a1:如未补缴应该是这样吗?
民事诉讼法第249条第1项:
原告之诉,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应以裁定驳回之。
六、起诉不合程式或不备其他要件者。
a2:如未补缴驳回其诉,但已经有处分行为,想问这处分行为是否会因驳回而消失呢?
a3:若原告死亡,子女是否代为补缴呢?
a4:驳回其诉,会到怎样程度呢? 还是单纯败诉呢?
a5: 被告代为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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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echman: 没缴钱法院会驳回,就跟未起诉一样 10/19 08:50
2F:→ mechman: 原告死亡无当事人能力,也会被驳回 10/19 08:51
3F:→ mechman: 原告要先垫缴,被告没有先缴钱的义务 10/19 08:52
4F:推 a9301040: 死亡部分看看承受诉讼的规定吧 10/19 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