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nchiya (风月)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车祸民事损害赔偿
时间Wed Oct 10 17:52:42 2018
前言:「肇事逃逸」已执行完毕,刑事过失伤害不起诉处分,对照上诉驳回。现对方提出民事损害赔偿
地点:乡道十字路口
有无行车记录器:有
有无号志:有「我方绿灯」,对方违规红灯右转。
初判表肇责:对方全责
有无送监定:我方无责故我方未送。对方全责但不送监定
诉讼标的金额:274340
有无人员受伤:对方脚踝挫伤及手部擦伤
有无调解:区公所三次,法院一次皆未有共识
民事申告理由:如照片
https://i.imgur.com/kcbpsPS.jpg
各位律师及懂得法律的大大们好。
因本次车祸除了肇事逃逸无法免责外,对伤者的探视
保险理赔流程,车祸监定等细项都有善尽义务告知。
但是对方对於我方提出的调解金额不满。第一次未谈金额不欢而散,第二次我方提出2万慰问金对方也不接受(我还跟调解委员起了争执),第三次我方提出若今日一万元调解不成将不再付任何金额调解。第四次法院调解,调解委员先告知对方要请领强制限避免过期(事後已请领金额约3000),但进入正题後对方仍以肇逃及应注意而未注意事由来说嘴。
民事第一次开庭时,法官有问我方,我方回答我方是绿灯直行并无过失。法官问对方违规红灯右转是依何理求偿,对方诉讼代理人(儿子)说我方应注意未注意。
法官问我方对求偿金额是否有问题,我方回答金额过高不理赔
法官再问对原告提出可供患部较舒适的鞋子及车损部分是否理赔。
我方回答:鞋子全赔,车损不折旧全赔
法官问是否调解,我方回答已调解四次未果,不再调解
法官另择庭期双方请回!
另开庭期双方答辩状迳送对照。
我方无责可否请求我方车损、开庭及调解时公司请假所产生的劳动减损费用等。
最後附上这次庭期所需之答辩状。请各位多多指导
https://i.imgur.com/lc9gisG.jpg
https://i.imgur.com/EhtU0OV.jpg
https://i.imgur.com/dWwfJgg.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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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aniaque: 你自己不告的....怪谁???? 10/10 18:11
2F:→ maniaque: 况且,你既然无责,又何来"赔偿" ???? ^_^ 10/10 18:12
3F:→ maniaque: 顶多就是 补偿 10/10 18:12
4F:→ maniaque: 然而,既然对方已经发动了,那你也不妨发动,互相伤害啊 10/10 18:13
5F:→ maniaque: 看是最後判下来,是他的荷包痛.还是你的荷包痛.... 10/10 18:13
6F:→ maniaque: 虽然民刑不一定同样看法,但仍具有相当参考性 10/10 18:16
7F:→ maniaque: 反正都要上法庭了,有差吗??? 10/10 18:16
8F:→ sanchiya: 因为第一次遇到这种无视违规的所以头也昏昏的,请问如果 10/10 18:28
9F:→ sanchiya: 我方要跟对方提出告诉是以毁损亦或是诬告 10/10 18:28
10F:→ maniaque: ??????? 这是民事庭吧..... 10/10 18:38
11F:→ maniaque: 你怎会有告刑事的想法??? 10/10 18:38
12F:→ maniaque: 你就转 53 台,民视啊...... 10/10 18:39
13F:→ sanchiya: 对方告刑事伤害不成立,再议又被驳回。然後我们真的没有 10/10 18:53
14F:→ sanchiya: 法律上的经验,也不知道如果我方要提告要告他们什麽 10/10 18:53
15F:→ jaj12377: XD,可能是被板上故意大师迷惑,以为车祸可以告毁损 10/10 19:00
16F:→ samnpc: 法律不是只有刑事可以告,对造都示范给你看了 10/10 20:16
17F:→ sanchiya: 不知可否指点迷津,类似相关案件或条例 10/10 20:28
18F:→ spmark: 那个自打脸打那麽响的,还走不出心魔啊? 10/10 21:50
19F:推 spmark: 看文章,你真的是太好欺负了 10/10 21:58
20F:→ spmark: 调解四次、开庭一次,你都没告对方车损 10/10 22:01
21F:→ spmark: 法官问你要不要理赔,你还乖乖说要赔....那就只能赔点钱啦 10/10 22:01
22F:→ jaj12377: 跟U大湿齐名的故意大湿,这次要讲解如何车祸刑事告车损 10/10 22:24
23F:→ jaj12377: 总是让law板充满欢乐 10/10 22:25
24F:→ sanchiya: 因为人生第一次遇到鬼,也当花钱买教训(2850车损加布鞋 10/10 22:31
25F:→ sanchiya: ),而且现在要告也来不及了,案件已逾两年。除了这个28 10/10 22:31
26F:→ sanchiya: 50外我也尽可能不支出其他 10/10 22:31
27F:→ saltlake: 谁跟你说超过两年"不可以"告? 对方有律师吗? 10/10 22:41
28F:→ saltlake: 就算你自己的"不可以"告,对方告你的部分,你没有责任, 10/10 22:42
29F:→ saltlake: C那麽当法官问你愿不愿意赔偿对方,你同意赔偿?! 10/10 22:42
30F:→ saltlake: 你同意赔偿的原因是甚麽? 花钱买教训? 那就去给钱啊。 10/10 22:43
31F:→ saltlake: 还在这边问辛酸的? 10/10 22:43
32F:→ maniaque: 民事求偿时效是两年,对方已经取得时效抗辩 10/10 22:48
33F:→ maniaque: 告了要缴裁判费,然後对方说出时效抗辩,法院也是判对方 10/10 22:49
34F:→ maniaque: 胜诉.... 10/10 22:49
35F:→ maniaque: 若对方提出告诉同样也是 over 2y ,理论上也是时效抗辩 10/10 22:50
36F:→ maniaque: 所以,两造为了这种鸟事拖到现在....??? 10/10 22:51
37F:→ sanchiya: 给各位骂一下好像有点头绪了,对方是提出车祸後逾四个月 10/10 23:01
38F:→ sanchiya: 无法工作。而她工作区域是有亲戚及新亲戚邻居发现她约一 10/10 23:01
39F:→ sanchiya: 星期左右即出门工作送牛奶)。这部分是否涉及伪造文书之 10/10 23:01
40F:→ sanchiya: 嫌。第二,发生事故是我太太,如果要反制我方车损我一样 10/10 23:01
41F:→ sanchiya: 是以损害赔偿具状申告吗? 10/10 23:01
42F:→ jaj12377: 你答辩状内容应该是要提反诉,查一下范例吧 10/10 23:54
43F:→ saltlake: 笑笑,所以要问对方有否请律师。不真告,协商时提出来 10/11 01:40
44F:→ saltlake: 也可以增加对方让步的动机。谈判的时候像发文人这种 10/11 01:41
45F:→ saltlake: 自己没责任也一幅乐意花钱学教训的态度,对某些人来说, 10/11 01:41
46F:→ saltlake: 就是不咬他一口都对不起群众。 10/11 01:42
47F:推 haininglan: 这社会始终存在很多垃圾人,既然有理就应该硬起来, 10/11 03:44
48F:→ haininglan: 难搞的人就跟他搞到底 10/11 03:44
49F:→ sanchiya: 对於此事件:1.对方发生事情时是为69岁了。基於道义上我 10/11 08:07
50F:→ sanchiya: 原是赔付鞋子1800 车损1050。因为调解时四次就所谓金额 10/11 08:07
51F:→ sanchiya: 我方是一元不拿。现在如果反制,反诉状是於当庭呈送吗 10/11 08:07
52F:推 spmark: jaj 你自打脸打那麽响....不痛吗?只能靠酸了吗? 10/11 13:23
53F:→ spmark: 谁说车子碰车子一定不能是毁损?唉 10/11 13:25
54F:→ spmark: 到处这样酸如果能比较快乐些,你就酸吧,不过还是要用功点 10/11 13:26
55F:→ spmark: 这几天才有个新闻,车子碰车子,告毁损呢 10/11 13:26
56F:→ spmark: 版友都说看主张了,你就是看不进去....哭哭 10/11 13:26
57F:推 jaj12377: 呵呵呵,我猜你应该是基督徒,law板被打左边脸还不够, 10/11 13:48
58F:→ jaj12377: 边脸还要去其他板被打,哪里来有人说车祸可不可以告刑事 10/11 13:49
59F:→ jaj12377: 毁损是看你主张?不就大家好心看你脸肿肿,不忍心戳破你 10/11 13:50
60F:→ jaj12377: 对於过失只要任由你主张就可以转变成故意的美好幻想 10/11 13:51
61F:→ jaj12377: 觉得层次低不愿意回应不代表是赞同,ok? 10/11 13:52
62F:推 jaj12377: 原po,你很多重要事项都没说明,根本很难判断你损赔请求 10/11 13:59
63F:→ jaj12377: 有没有中断或罹於时效 10/11 14:03
64F:→ jaj12377: 与其一问一答,要网友就你提供的不完整资讯去回应,不如 10/11 14:07
65F:→ jaj12377: 你好好整理疑问,利用法院提供的法律谘询一次性解答疑惑 10/11 14:08
66F:推 spmark: 原来你也知道很多重要事情没说明啊?还敢断言单纯车祸? 10/11 23:20
67F:→ spmark: 有点脑的都知道要问清楚 10/11 23:20
68F:→ spmark: 只要有一个人说不一定是车祸,就是打你脸噜,ㄎㄎ 10/11 23:20
69F:→ spmark: 那个说要看主张的,是在一楼推文耶 XD 看谁脸肿啊? XD 10/11 23:21
70F:→ spmark: 你终於意识到"资讯不足必须问清楚"了吗?? 10/11 23:22
71F:→ spmark: 不觉得奇怪为啥我这麽有自信可以告得赢吗??? 10/11 23:22
72F:→ spmark: 翻别人文章没关系,看不懂要问清楚,不要乱下结论 10/11 23:22
73F:→ spmark: 这版会质疑版友的文章内容,不像某废版,乱说也一堆人信 10/11 23:24
74F:→ spmark: 那个版真的该废,我挺你 10/11 23:24
75F:推 jaj12377: 你是对我念念不忘噢,还去翻我连署文 10/11 23:31
76F:→ jaj12377: 看板如果列入待废,连署板主门槛会降低 10/11 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