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hen3776 (蔚蓝爱熊)
看板LAW
标题[请益] 所有权妨害请求权(王泽监)
时间Sun Oct 7 10:26:24 2018
各位好,读王泽监的书有点疑问想请教:
王泽监的书(截文照登):「甲於其屋後院植树,被强风吹落於乙地,甲为妨害人。设甲
出租该屋於丙时,该树在丙可支配之范围,丙对该树倒入邻地,仍应负责,亦属妨害人。
」
我觉得奇怪的点:
1.王所举的同一个例子里说,甲为妨害人,丙亦为妨害人,所以是两个妨害人吗?还是说
那个部分王认为只有丙是妨害人?
2.甲只有出租房子给丙,又不是连树一起出租,为什麽丙可支配?为什麽丙还要对於树木
的问题负责?树木从头到尾都是甲所有的啊,树木的问题仅要求甲负责就可以了。
感谢大大!!
*补充:
依照德国通说,妨害人分成行为妨害人跟状态妨害人,状态妨害人是说持有或经营对他人
之所有权造成妨碍的物或设施。依照这个定义,必须要是大树的所有人才有状态妨害人的
成立,不动产登记又不会登记大树,所以房屋跟树应该是分别看待的不动产。
出租房屋,并不等於出租树木,所以我才觉得树木所有人从头到尾都是甲,树木如果对别
人的土地所有权造成妨碍,应由甲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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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uluhihi: 树是定着物,是不动产的一部分。10/07 10:32
※ 编辑: zhen3776 (223.141.65.176), 10/07/2018 12:17:30
※ 编辑: zhen3776 (223.141.65.176), 10/07/2018 12:17:46
※ 编辑: zhen3776 (223.141.65.176), 10/07/2018 12:18:29
2F:推 KKyosuke: 大树附着在土地上 一般正常概念来说甲租房子给丙不会只 10/07 13:41
3F:→ KKyosuke: 租房子 一定是房子+後院(这题也才有讨论价值) 10/07 13:41
4F:→ yesohya: 租屋通常是视为屋带地一起租 不然地又可以要一次钱 = = 10/07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