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679210 (快活林)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强制扣薪.. 对方离职 到乙方公司上班 ?
时间Wed Sep 5 11:28:12 2018
请问各位大大、先进
原本透过强制扣薪向对方(简称:甲 欠我 10 W )所服务的公司单位(花莲)请求1/3之薪资
支付该公司支付了几个月 ( 约 5 W ) 之後
某天花莲法院回覆我:「该员甲已被公司开除了。所以没有薪资所得可以扣款」
请问像这种情况,
1 . 如果他在 乙方(台北)公司上班 我是要向花莲法院追加提报 请向 乙方(台北)公司
申请强制扣薪 了 ? 还是 重新 向台北法院 申请强制扣薪 ?
2. 利息部份 年周率 6% 要怎麽算 106年一月 10号 欠的 107年 2月离职 去 乙方上班
在强制扣薪部份 是不是要这样写
民国106年1月10日签发之本票金额新台币壹拾万元,其中新台币伍万陆仟元部分,及自民
国107年2月25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六计算之利息,准予强制执行。
再麻烦各位回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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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怎这篇跟楼上那篇,主题长的几乎差不多???? 09/05 11:47
2F:推 hidog: 不知道是刚好还是= =a 总之要重新申请 09/05 11:53
3F:→ a1679210: 刚好 有这个问题 顺便问一下 跟利息部份 是否要算进去 09/05 13:27
4F:→ vn521344: 执行若有所得,执行费用优先受偿,再充抵利息,最後充 09/08 08:59
5F:→ vn521344: 本金,如果花莲地院已经退还执行名义给你,那就要向台 09/08 08:59
6F:→ vn521344: 北地院声请 09/08 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