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999 (FLY)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抗辩权发生主义
时间Wed Sep 5 00:46:41 2018
想请教一下各位先进
依照民法144 债权已届清偿期 债务人能拒绝给付
而我国是采 抗辩权发生主义 也就是 请求权跟债权 并不会消灭 仅是债务人产生抗辩权
但这时候就很奇怪了 如果以看 125条来说 它又说请求权 15年不行使而消灭
那这不是 互相矛盾吗? 如采抗辩权发生主义 并不因为时效经过 请求权就消灭
为什麽法条 又写成这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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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CWck: 文义解释不是唯一的解释方式,125本来就要配合144一起看 09/05 01:19
2F:推 KKyosuke: 债权不消灭 没说请求权不消灭.. 09/05 07:57
3F:推 dreamsletter: 债权不会消灭 请求权也不会消灭 只是可以拒绝给付 09/05 21:11
4F:→ dreamsletter: 而已 09/05 21:11
5F:→ dreamsletter: 请权权并未消灭 但是请求力减损 09/05 21:21
6F:→ dreamsletter: 我觉得之所以会让你混淆应该是因为翻译的问题吧 刚 09/05 21:22
7F:→ dreamsletter: 刚看了一下英文版的BGB 我也没看到125条这种条文 09/05 21:22
8F:→ dreamsletter: 但很确定的是BGB里写的是「得拒绝给付」 09/05 21:25
9F:→ dreamsletter: 我修正一下 应该说有125这条 但就英文的意思上我看 09/05 23:51
10F:→ dreamsletter: 不出来是消灭就是了 至於144条是几乎一样 09/05 23:51
11F:推 taoist9999: 你只会用文义解释的话,那你绝对会误解民法第1148条 09/06 12:34
12F:→ taoist9999: 之1。 09/06 12:34
13F:→ blue999: 谢谢以上大大 09/11 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