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SEG (尹彧)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实况内容的着作权
时间Sat Sep 1 13:42:58 2018
想问一下有关实况工商合作的一些权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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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为游戏厂商
乙方为实况主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工商合作协议书
甲方提供实况所需一切资料,供乙方在进行工商委托时使用
甲方提供一切资料所有权力仍属甲方,乙方不得在此委托之外场合使用
合约中没有提到该实况进行後视频的权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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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在实况结束之後,甲方是否有权利对该实况做重制、公开传输?
有这疑惑是因为,虽然实况内的游戏相关权利於甲方
但是实况主本身的对话、介绍是否是属於创作?并属於实况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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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LSEG (61.228.156.51), 09/01/2018 13:44:23
1F:推 CCWck: 各自有各自的着作权 09/01 16:46
2F:→ saltlake: 本案着作人格与财产权归乙方,但甲方得合理利用该着作。 09/01 20:12
3F:→ saltlake: 毕竟该视频是甲乙双方的承揽契约标的,甲方有责支付价金 09/01 20:14
4F:→ saltlake: 乙方有则提供无瑕疵的承揽标的物(视频)供甲方使用。 09/01 20:14
5F:→ saltlake: 此为承揽契约的对价。 09/0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