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gic704226 (梅姬?没鸡?傻傻分不清楚)
看板LAW
标题[问题] 侦查庭,告诉人兼证人之日费与旅费
时间Thu Aug 30 11:17:30 2018
事实经过:
星期二到新竹地检署侦查庭
告诉人兼证人身分
当初忘了领日费与旅费
後来打电话给书记
请他跟检察官申请
检察官睁眼说瞎话
请书记回我说
当天是用告诉人身分传我,不是证人
我就直接回他说
这种是骗骗不懂法律的人
我说刑事诉讼法194条与178条是相对的
那他不要在传票上写证人阿
然後我在庭上乱说话,她不要用伪证罪办我啊
我也可以不要到阿,她不要用刑事诉讼法178条
拘提我,或对我罚款
书记官最後叫我送呈报状
问题:
告诉人兼证人身分
是否能领取证人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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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oveflames: 告诉人本来就不能领旅费了,难不成你告人还可以不用举 08/30 11:31
2F:→ loveflames: 证吗 08/30 11:31
你确定他不是要防止我没出庭?
3F:推 scott2009: 没叫你背信箱很不错了,侦查中的王者 08/30 11:54
看不懂
※ 编辑: magic704226 (61.219.119.49), 08/30/2018 11:57:46
4F:嘘 darkMood: 你明明就说你是懂法律的人,那你还问.................. 09/01 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