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tthew77 (风の心情)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存证信涵
时间Sun Aug 26 13:21:36 2018
敬启者:xxx公司劳动基准法第七十八条对资遣费及第七十九条对预告工资之违反发给均
订有处罚规定,台湾高等法院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九十一年度劳上易字第五十三号民
事判决亦认自愿离职应由公司负举证责任;系因贵公司为节省人事费用不当裁员下之牺牲
者,并非自愿离职,贵公司依前揭法规及判决,自应给付本人资遣费及预告工资,限於民
国壹零柒年X月参X日前回函说明解决方案,若仍逾期不为回函,本人将不得不依法主张法
律相关权益。
这样写Ok?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8.233.212.34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35260898.A.48E.html
1F:推 CCWck: 敢不给钱的公司会怕你这个? 08/26 14:12
2F:推 wwfman: 觉得ok 08/26 14:34
3F:→ wwfman: 不少公司会先预设劳方不懂争取权益,也不是说怕不怕,只是 08/26 14:37
4F:→ wwfman: 只是猜对了就少付一笔钱 08/26 14:37
5F:→ a9301040: 可 08/26 18:30
6F:→ eten: 直接上劳工局或法院申告比较有效存证信函没弄好反成对方证物 08/27 00:30
7F:→ sindyevil: 91劳上易字53 是你的案子吗? 後面不得不可以改成「将」 08/27 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