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perc (alva)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强制执行法问题请益
时间Wed Aug 22 21:57:04 2018
问题如下:
於下列二情形,执行法院应否发给债权凭证?
一、甲对乙有100万元票据债权,并经乙提供其所有之土地一笔为担保,设定抵押权(经登
记)。届期甲未受清偿,乃以拍卖抵押物之裁定声请执行,经将该土地予以查封拍卖後,
甲尚有二十万元未受清偿?
二、甲因犯罪,经法院判处罚金确定後,检察官移送民事执行处执行,经查封拍卖甲之财
产後,尚有三万元未能完纳,而甲已无其他可供执行之财产?
第一题我知道是以物的执行名义不能核发债权凭证,但是老师说第二题也不能核发我就不
知道为什麽了,因为依据强制执行法第27条,甲的财产经强制执行後还剩下三万元不能清
偿,执行法院命债权人查报後应该是可以发给债权凭证,为何老师说不能发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3.141.1.48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34946227.A.015.html
※ 编辑: superc (223.141.9.43), 08/23/2018 00:25:10
1F:推 CCWck: 刑法第42条第2项 08/23 01:02
2F:→ CCWck: 没钱就去服劳役了啊 不然罚金上千万的等到死都不会还好吗 08/23 01:03
3F:推 KKyosuke: 发给谁?国家吗? 08/23 18:39
4F:推 KKyosuke: 罚锾跟罚金是不同的 08/23 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