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mon (小笨蛋)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非告诉乃论(妨害性自主)
时间Fri Aug 17 15:28:21 2018
大家好,是这样的,
我朋友遇到一个状况,
想来请问大家,
我朋友日前认识了一个女性朋友,
双方有嫒昧但尚未同意交往,
上个月一起出游,
然後因为隔天还有行程,
经女生同意,住进了汽车旅馆,
当晚二人发生亲蜜互动,
但到了某些动作,
一是男方拉女方的手去接触性器官,
二是男生主动脱女生衣服,
但这二个动作发生时,女方就说不要,
而男方也停了下来,
然後就一起看电视睡觉到隔天,
隔天还是一起完成旅程,
对於那晚的事,女方谈话中有说过不舒服,
之後的二周,二人还是有相约出去吃饭,
就在二周後的某天,
本来二人相约吃饭,
但男方因为工作的关系,无法准时赴约,
女生一气之下,就跑去警局告我朋友妨害性自主,
我朋友莫名接到警局电话去做笔录,
然後警察就要他回去了解一下妨害性自主的条文,
我朋友立刻联络该女生,
对於该女突然去告他表达惊讶,跟她说这事情很大,
该女回应说本来是要告性骚扰,
不知道怎麽会变成妨害性自主,
然後表达愿意去撤告,也确实去了地检署写了撤告申请,
不过妨害性自主属於非告诉乃论罪,
现在问题来了,我听完整个过程,
并不认为我朋友有犯了妨害性自主中的强制猥亵罪,
因为过程中并没有任何强制的行为,
经他口中描述,女方的告诉内容里,也没有提到有任何强制的行为,
那请问,
这样的诉状,检察官收到後会如何处理呢?
是因为妨害性自主属於非告诉乃论,
就一定会传我朋友去侦察呢?
还是检察官看了诉状,看不到有明确犯罪行为就不启动侦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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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usticesword: 通常会开侦查庭,起不起诉天知道。 08/17 17:01
2F:→ saltlake: 倘检察官启动侦查且终提出起诉,法庭上检察官认定的 08/17 17:48
3F:→ saltlake: "被害人"却成为嫌犯的主要证人口口声声为嫌犯喊冤,这样 08/17 17:48
4F:→ saltlake: 法官会怎麽判? 有实际案例吗? 08/17 17:48
5F:→ momon: 更新进度,我朋友今天收到地检署通知,下周要去被问了 08/17 19:45
6F:推 a9301040: 正常流程,去说明清楚即可 08/17 19:48
7F:→ samnpc: 告性骚扰变妨害性自主会不知道?至少笔录也有签名吧。 08/18 00:20
8F:推 anomie111: 先去说明清楚。女生说本来是告性骚扰...那段有录下来吗 08/18 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