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117803866 (中山游牧族)
看板LAW
标题[请益] 执法裁量标准?
时间Sun Aug 12 19:18:53 2018
来源自: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442502
铁路警察澄清,铃响时间与挡杆垂放皆有法令规定,全台平交道标准均一致,闪灯响起就
要停看听,通常从响铃、闪红灯有六到八秒的时间,
"栅栏才会放下来,且杆子降到十至十
五度时",才会举发,遵守规则几乎不会违规,也不会被罚。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第 54 条 汽车驾驶人,驾车在铁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一万五千元
以上九万元以下罚锾,并吊扣其驾驶执照一年。因而肇事者,吊销其驾驶执照:
一、不遵守看守人员之指示,或警铃已响、闪光号志已显示,
"或遮断器开
始放下",仍强行闯越。
请问这裁量标准是从何法而来呢??
※ 编辑: s117803866 (58.114.114.112), 08/12/2018 21:09:48
1F:→ maniaque: 避免争议...... 08/12 23:46
2F:→ maniaque: 你上法院,法官也是会这样子看待 08/12 23:46
3F:→ maniaque: 最主要关键是..."驾驶不可能在通过遮断器前一刻 08/12 23:47
4F:→ maniaque: 抬头看遮断器是否开始动 08/12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