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ound14358 (awq)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租屋的押金可否直接抵扣债务?
时间Tue Aug 7 12:33:24 2018
我父母有一间小套房,今年一月一日开始租给一对夫妻,租约到明年一月一日。
租金5000元,押金两个月一万元。
然而他们刚住进来没几天抱怨外面太吵,要求作隔音窗,说他们有认识的比较便宜,
跟我们拿了8000元要作隔音窗,有写下字据。
却迟迟没作,他们的理由说因女方怀孕了不能动工,要到九月预产期後才能作。就这样搁
着。
後来电话中我父亲跟他们有谈好隔音窗不要作了,要求退还8000元,
他们却一直没回应没还。
并且从上个月七月的房租他们开始一堆理由不缴。接着就是电话不接,简讯不回。
我们也作好可能得以诉讼方式要求迁走的准备了。
我查了一下网路的文章。
依照土地法第100条第3款规定,承租人积欠租金,除了以担保金(押金)抵偿之外,达两
个月以上时,出租人得收回房屋。
也就是说,若原来租房屋时预收的押金为两个月,房客必须欠租四个月(扣掉押金的两个
月,另外又欠租金两个月,共计四个月),房东才可以请求收回房屋。
我的疑问是,我能否直接以租屋的押金一万抵扣房客所欠的8000元隔音窗债务,而主张押
金只剩2000?
这个差异在於若可以以押金直接抵扣债务,押金只剩2000还不到一个月的房租。
那麽若他们八月房租依然不缴,欠了两个月的房租,
是否就达到法律出租人得解约收回房屋的规定了?
因这个房客真的很麻烦,房租没有一次是正常缴纳,都得延迟很久一催再催,
现在则乾脆不回我们了。
我父母是希望能越早让他们迁走越好。
希望有法律高手能不吝於解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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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imily0504: 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改欠租两期,没有还要扣 08/07 13:41
2F:→ mimily0504: 押金欠两期才算了。可以遗忘土地法的规定了。 08/07 13:41
3F:推 A791027A: 楼上好像不对 08/07 16:45
5F:→ A791027A: 租金或「费用」达两个月之「租额」得提前解约,且不需 08/07 16:46
6F:→ A791027A: 赔偿承租人,但要30日前告知 08/07 16:46
7F:→ around14358: 请问一下,那我们现在应该怎麽作,因为我们契约书是 08/07 17:04
8F:→ around14358: 约定每个月15日缴当月房租。我是要等这个月15日他依 08/07 17:04
9F:→ around14358: 然没缴再寄存证信函催缴并表示要提前解约。还是现在 08/07 17:04
10F:→ around14358: 就寄存证信函表示八月房租再不缴要提前解约? 08/07 17:04
11F:→ mimily0504: 存证先寄没影响, 只是告知而已 08/07 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