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n06182003 (stanftw)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行政契约 履行义务问题
时间Tue Jul 17 17:50:59 2018
我们和政府机关有签订行政契约
有受到政府补助(奖学金),而後需要履行义务(服务/工作)
行政契约书中有规定有多种履行义务的方式可以选择
且并没有说选择了A方案之後不能再更换为B方案
(反之也没有规定不能先B然後换成A)
但现在政府的承办人员表示如果选择了A以後就不能换成B
想请问这样是否合规定/合法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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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an06182003: 更正:有说可以B换A 07/17 18:42
2F:→ maniaque: 若有名额限制,没说不行,选择又不是在你们,是在他们 07/17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