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pik908 (来去自如)
看板LAW
标题[请益] 易科罚金 的计算基准
时间Mon Jul 16 22:23:37 2018
刑法41条
最重本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台币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罚金
。但易科罚金,难收矫正之效或难以维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想请问最後是以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哪项为计算基准折算一日是如何决定的呢
还有要如何才能判断易科罚金,难收矫正之效或难以维持法秩序者呢
是以犯後态度来决定吗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63.106.165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31751019.A.0D7.html
1F:→ maniaque: 现在都是一千块吧....没有动到2千以上的.... 07/16 22:33
2F:→ justicesword: 主要是看被告资力,刚就看到一件107年酒驾,3000折 07/16 23:08
3F:→ justicesword: 算一日的 07/16 23:08
4F:→ maniaque: 还真的有?? 我还真的没看过..... 07/16 23:17
5F:→ loveflames: 上法学资料检索系统查"以新台币参仟元折算壹日" 07/17 08:49
6F:→ sindyevil: 两千三千的都有用到 不少高阶主管或老板呢! 07/17 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