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sce (我要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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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房屋共有人擅自出租 民法820条相关
时间Sat Jun 9 09:44:53 2018
各位大大好
我目前状况是有一间共同持有的房子正在出租中,
房子共同持有人分别是三人平分,我、我妈和一位阿姨,租金也是三人平分。
今年7月,租约就会到期,我和我妈是打算和房客续约;
但因为阿姨跟我们家闹不合,不同意续约,一直去闹房客要求搬家。
想请教各位,我和我妈是否可用民法820条之规定,直接和房客进行签约?
『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约另有约定外,应以共有人过半数及其应有部分合计
过半数之同意行之。但其应有部分合计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数不予计算。』
我们家按人数计的话是过半,按所有权的话有到2/3。
另外,签约前是否需要跟阿姨通知呢?
谢谢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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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1.58.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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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dsce (1.161.58.173), 06/09/2018 09:45:48
1F:推 taoist9999: 建议依民法第826条之1第1项登记。 06/09 13:58
2F:推 taoist9999: 这一般人很少用,但我觉得是物权编修法修得很好的条 06/09 13:59
3F:→ taoist9999: 文。 06/09 13:59
4F:→ dsce: T大,不好意思。看不太懂826条之1要怎麽用... 06/09 15:08
5F:→ dsce: 因为阿姨方面不跟我们沟通坚持是要让屋子都不能租 06/09 15:09
6F:→ dsce: 所以想了解是否能用820条直接由2位持有人跟租客签约 06/09 15:09
7F:→ dsce: 谢谢T大 06/09 15:09
8F:→ kery1120: 你确定你只需要处理法律上问题吗? 06/09 15:44
9F:→ dsce: 不只有法律上的问题,只是担心没签成租约会变成不定期。 06/09 17:14
10F:→ dsce: 但不租又会让我们损失些经济来源,所以很犹豫 06/09 17:14
11F:推 febonach: 就算法律上解决了,你阿姨要是一直闹房客,人家也会走 06/09 18:35
12F:→ kery1120: 我的意思就是楼上那样 06/09 18:52
13F:→ dsce: 谢谢各位....这也是我非常担心的 06/10 0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