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rcedes124 (w124)
看板LAW
标题[讨论] 时效中断的问题
时间Wed May 16 17:35:56 2018
民法第129条的规定是:消灭时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断:
一、请求。
二、承认。
三、起诉。
我想请教各位法律前辈:
如果今天是『被追加为原告』
而法院命被追加的原告表示意见,被追加的原告具状表示同意被追加
那这算是符合「起诉」要件吗?如果是,应该算是从何时起诉?
(我自己是认为这样应该不算是起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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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Ulster: 从追加起诉状缮本送达时起 05/16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