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nku (染谷油油)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店家说要提告
时间Sat May 5 23:20:27 2018
我po的文章:
[分享] 推销不买就臭脸(东湖某做脸SPA)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Neihu/M.1525161650.A.9B4.html
刚刚收到自称是店长的人站内:
我指名道姓(当初有打出店名),严重中伤他店
目前已请律师自警局备案处理倘若近日你无後续动作我们将进入司法阶段
目前我是把店名中间一个字打码,并回覆:
您好,文章叙述无不实指控,
「因我选择不买课程,店员即臭脸」为事实^_^
如店家有妥善处理每位顾客情绪,
也礼貌对待、尊重每一位顾客,
我也不会po此文。
小姐有业绩压力可理解,
但是否是因为我是学生就仗势欺人?
这样的服务态度,真的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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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样真的告得成吗?
或许我不该打出店名~
文章内容皆为真实感受,推文也有版友有相同经验。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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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3.136.230.77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25533629.A.949.html
1F:推 hidog: 一般来讲会被视为合理评论啦...05/05 23:24
2F:→ ranku: 既然怕负评当初合必如此QQ05/05 23:26
3F:推 Lailungsheng: 发文是你的权利,提告是他的权利,会不会有罪不知道05/05 23:42
4F:推 Lailungsheng: 你问告得成,是的,能对你提告,但你未必有罪,对05/05 23:43
5F:→ Lailungsheng: 方可能被法院认证臭脸。05/05 23:43
6F:推 kery1120: 现在的人不都这样,反正台湾告到饱不用钱,就随便告05/06 07:38
7F:推 taoist9999: 店员摆臭脸时,如果你有拍下来存证的话,上法院时你就05/06 12:49
8F:→ taoist9999: 会极有可能会胜诉了。05/06 12:49
当下没可能拍照QQ 都傻了
还有,「臭脸」有攻击到什麽吗?我仅有陈述事实,并说自己感受不佳而已,也无用恶意
的形容词
下面的讨论也很和平啊......囧
我不撤文的原因,是对方感觉根本不认为自己有错,反正直接呛要提告......
※ 编辑: ranku (223.136.230.77), 05/06/2018 13:05:17
9F:→ hidog: 臭脸其实可以解释为意见表达,类似食物难吃这样05/06 13:58
10F:→ hidog: 所以刑事起诉机率很低. (但总有例外)05/06 13:58
11F:→ hidog: 基於事实(你有消费过)所做意见表达(臭脸),通常会被视为合理05/06 13:59
12F:→ hidog: 评论.05/06 13:59
13F:推 maniaque: 1.你有亲身体验过 2.你写的内容,依世俗观点来讲,确实05/06 17:23
14F:→ maniaque: 会有反感 3.这家店长若不改善,可能会变成法院认证臭脸店 05/06 17:24
明白,我陈述的事实的确可能会造成一些人的反感。推文也有网友有相同经历~
虽然店家没给发票,但我手边有gps纪录证明曾经在4/11在此店消费。
15F:推 hidog: 没发票好像有别的问题 05/06 18:15
16F:→ hidog: 确认对方是否免开发票 05/06 18:16
不是不是,只是因为他没开发票,我怕店家指控我的指控是捏造的(未至他的店消费)
但我手机有GPS纪录~
17F:推 hidog: 我的意思是 联络国税局05/06 18:40
啊好的XD
※ 编辑: ranku (223.136.230.77), 05/06/2018 18:45:22
18F:→ samnpc: 然後要为这种事,花时间上法院,运气不好的时候,管辖地法 05/07 11:21
19F:→ samnpc: 院又距离很远,光通车时间就饱了。 05/07 11:21
20F:→ saltlake: 这个原告要到管辖被告的法院 05/07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