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ibouf (咎由自取)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容许信赖
时间Fri Mar 16 16:23:41 2018
各位先进大家好
小弟对「容许信赖原则」有一点疑问
以下针对目前自己所学的作论述
有可能是我认知有错
还请大家体谅
若要主张容许信赖 须满足两点
1.已遵守注意义务(遵守交通法规)
2.有无可充分避免之情况(有闪避、回避之可能性)
疑问一
为何众多案例,驾驶人已遵守交通规则,突遇行人冲出,仍依过失致死判刑?
实务上非常难主张容许信赖
疑问二
第2点,若用第2点断定驾驶人有闪避、回避之可能性而不能主张容许信赖,现在又回到一
个问题,如果可以回避、闪避,谁会想故意去撞人?
这样不就等於间接说驾驶人是故意杀人?
抱歉 问题有点奇怪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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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遵守"注意"义务...... 03/16 16:36
2F:→ maniaque: 很多被起诉的,大多在笔录上都自己承认 03/16 16:36
3F:→ maniaque: 有看到对方,但认为对方应该会XXOO ,所以没采取必要措施 03/16 16:37
4F:→ hiimjack: 86台上5360 03/16 17:25
5F:推 a9301040: 很难证明而已。如果可以证明,反应时间不足,这个主张会 03/16 19:01
6F:→ a9301040: 成立 03/16 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