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123232 (飞侠)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利用网路ID妨害名誉
时间Wed Mar 14 08:44:27 2018
请问版上专业的大大
之前看到LOL版有一个人利用游戏的ID
来藉机妨害他人的名誉
例如 全家死光的xxxxxid
Ps:xxxxxid是指某个人的ptt帐号
那个状况是xxxxxid刚好是版主的id
虽然没人知道版主的真实身份
这样是只妨害到虚拟人格权还是有概念式连结
但他利用实况与贴文推广这个游戏ID
之後会有相关的法律责任吗?
小弟法律知识略差如有表达不正确请见谅
谢谢各位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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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9.215.1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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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ilungsheng: LOL要先问亚洲统神... 03/14 08:59
2F:→ hidog: 也有见解认为网路帐号具有人格权 so.... 03/14 09:03
3F:→ hidog: 翻成白话 看你遇到怎样的检察官/法官 03/14 09:04
4F:→ nypz: 没跟现实连结的网路ID认为有人格权根本脑动大开 我一个游戏 03/14 09:26
5F:→ nypz: ID玩几天卖给B B玩了几天在卖给C 请问这怎麽算? 03/14 09:27
6F:→ nypz: 不过妨害名誉真该早点除罪化 一堆为了这点小事在浪费资源 03/14 09:28
7F:→ Hermess: 所以言语霸凌也该允许。反正骂人的还可以说你就被骂而已 03/14 10:40
8F:→ Hermess: 小事情又没受伤。 03/14 10:40
9F:→ nypz: 是不能允许啊,但那是道德问题,干刑法屁事?今天未婚的脚 03/14 11:06
10F:→ nypz: 踏多条船会有争议,那是道德问题,刑法上他就是无罪 03/14 11:06
11F:→ nypz: 如果这种屁事要动用刑法,只证明台湾人1.嘴炮是废物 2.比中 03/14 11:09
12F:→ nypz: 国人还玻璃心 不就是自己废说不过人 心情不爽 就想用国家这 03/14 11:09
13F:→ nypz: 个免费打手而已 03/14 11:09
14F:→ nypz: 如果骂人有罪,骂干你娘有罪,那朋友之间喜欢这样问候,这 03/14 11:10
15F:→ nypz: 样有罪罗?如果之後彼此翻脸了 是不是可以把录音拿出来整对 03/14 11:10
16F:→ nypz: 方? 03/14 11:10
17F:推 hidog: 妨碍名誉情节有轻有重 并不是每个妨碍名誉都是情节轻微 03/14 11:11
19F:→ nypz: 绝大部分人想告这个就纯粹自己说不过人 心情又不爽而已 有 03/14 11:13
20F:→ nypz: 几个真的有损害? 03/14 11:13
21F:→ hidog: 你不能拿绝大部分人作为理由 拿性侵来讲,很多性侵案是价格 03/14 11:14
22F:→ hidog: 谈不拢 所以我们就应该除罪化? 03/14 11:15
23F:→ nypz: 那是因为你自己告不赢人才这样说吧 噗 实际上全世界来说这 03/14 11:17
24F:→ nypz: 这还真的不重要 列入刑法的国家就少数而已 03/14 11:17
25F:→ nypz: 就算言语霸凌人致死好了 了不起妨害名誉 恐吓而已 如果通保 03/14 11:19
26F:→ nypz: 法严格执行没有漏洞 这连IP都不能查 抱歉 它就真的不重要 03/14 11:19
27F:→ nypz: 如果对方在国外平台Google之类言语霸凌 那就更不重要了 因 03/14 11:20
28F:→ nypz: 为这屁事不会司法互助 03/14 11:20
29F:→ justicesword: 公然侮辱除罪化大概已经在议程上了,细分型或是整 03/14 11:21
30F:→ justicesword: 体除罪型 03/14 11:21
31F:→ nypz: 朋友国外的公司收到台湾请求提供妨害名誉类的资料 也只会把 03/14 11:22
32F:→ nypz: 信送垃圾桶而已啦... 03/14 11:22
33F:→ justicesword: 然後性侵和公然侮辱在刑法中犯罪能量和侵害程度差非 03/14 11:24
34F:→ justicesword: 常多,这不是可以类比的东西 03/14 11:24
35F:→ justicesword: 不要替换概念 03/14 11:24
36F:→ justicesword: 重点还是回归公然侮辱的邪恶程度到底有没有需要出 03/14 11:25
37F:→ justicesword: 动国家司法的终极力量去对抗 03/14 11:25
38F:→ justicesword: 不然就是建立付费的刑事诉讼制度 03/14 11:28
39F:→ hidog: 自己是觉得公然侮辱第二项的部分应保留啦... 03/14 11:29
40F:→ hidog: 以强暴犯前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 03/14 11:29
41F:→ hidog: 因为假设是泼粪这类侮辱方式,就真的造成当事人损害的 03/14 11:30
42F:→ hidog: 这跟言语侮辱并不是同等级的东西. 03/14 11:30
43F:→ hidog: 另外如果除罪化,相对的会变成网路上的侮辱民事很难告 03/14 11:31
44F:→ hidog: 因为根本没有当事人年籍资料.个人比较支持改付费的方式 03/14 11:32
45F:推 hidog: 台南地方法院 101年度易字第504号 这是侮辱被重判的个案 03/14 12:05
46F:→ hidog: 自己还是觉得看case,也是有骂到很夸张被重判的个案 03/14 12:05
47F:推 a92194: 同意h大,我觉得是看case,但妨害名誉除罪化或是付费制我 03/14 17:22
48F:→ a92194: 认为也是要择一执行,不然滥诉跟讼棍真的太多,还有一堆人 03/14 17:22
49F:→ a92194: 以为告了稳赢且刑附民赔偿拿到爽,这些人根本是为了利益才 03/14 17:22
50F:→ a92194: 告的,根本没有实质损害 03/14 17:22
51F:→ a92194: 而且其实回归付费制就类似是民事案件,本来这种事情就是私 03/14 17:30
52F:→ a92194: 人之间的也是蛮合理的,差别就警察会不会帮你找人而已 03/14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