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ndelo (狄乐)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强制执行相关
时间Tue Mar 13 09:53:32 2018
事实经过:
我是债权人,已提出经裁定之本票作为执行名义申请强制执行,拍卖债务人名下三笔相连
之土地,法院已来文表示另有资产管理公司先申请,因此我成为并案债权人
问题:
1、如拍卖之最高价仍低於监定底价,我方不同意承受但另债权人(先申请之资产管理公司
)同意,这样结果会如何?
2、如果有成功拍定,但债权人两造合并请求之金额高於该拍定金额而进入分配程序,那
分配的比例怎麽算(不清楚对方是否有优先权)?
3、拍卖当日因之前已规划出国而无法到场,是否会影响各式权益(否定金额、参与分配顺
序之类的)?能否请代理人前往?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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