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lazenger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认股权契约/离职/公司同意转出/契约效力
时间Fri Mar 9 09:54:09 2018
版友好,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各位的想法。
朋友最近要离职,公司要追回他先前执行过的员工认股权(记名股票/国税局已完税),
但是他名下股份已在去年全数转移给家人,并取得公司同意(记名股票盖章转让/公司集保)
我们认为依照契约内容应该是没有约束力了,想请教各位的意见,敬请指教!
协议书内容
https://imgur.com/a/2LtV0
1.请问已转移第三方的股份,此契约是否还具有约束效力?
2.请问历年的股利分红有无受到此契约限制?
3.请问此协议书是否违反公司法267条,限制转让不得超过两年的限制?
如果违反,此契约还有无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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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折现还公司,或者是去买来还,就好啦.... 03/09 11:03
2F:→ maniaque: 转给第三人,不就等同第三人同样受此条款拘束?? 03/09 11:03
3F:→ maniaque: 照这行为,不就是 "脱产" ?? 03/09 11:04
4F:→ maniaque: 你说公司同意? 公司"那时候知道"你朋友要离职嘛??? 03/09 11:04
5F:→ maniaque: 请注意,267讲的是 "发行新股" 03/09 11:07
6F:→ maniaque: 也就是发行新股才有两年闭锁期 03/09 11:08
7F:→ maniaque: 若这认股权,是买公司当时的既有股权,那就无此适用 03/09 11:09
8F:→ maniaque: 这张应该属於附买回的认股权协议 03/09 11:09
9F:→ Slazenger: 如是盈余转增资提列的员工认股权 公司法167-3适用吗? 03/10 00:37
10F:→ maniaque: 照法条是新股....公司大概没注意到这一点肉洞 03/10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