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rnydragun (好色龙炮)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年终和录取时讲的不一样
时间Fri Feb 16 16:30:17 2018
各位板上朋友大家好,
我有个朋友之前进金融业,面试的时候,人资主管说年终至少有7-8个月
结果进去後才发现被砍到剩4个月左右,请问这样会有债务不履行的问题吗?
还是我直接跟他说块陶R比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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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altlake: 证据 02/16 16:43
2F:→ hornydragun: 所以有证据就会构成吗 02/16 16:47
3F:→ Beijingman: 若签约有注明保障年终,你就站的住脚, 02/16 16:56
4F:→ justicesword: 合约书 02/16 18:53
5F:推 louisetorny: 有证据当然就可以构成,但你应该提不出来 02/16 20:37
6F:推 wwfman: 年终是属於奖金的部分,没有规定一定要发多少 02/16 20:41
7F:→ wwfman: 只是既然有说,口头契约在劳基法中一样成立 02/16 20:42
8F:→ wwfman: 真的想离职可以用第14条 02/16 20:42
9F:→ wwfman: 但是拿不拿的到原本承诺的7~8个月是另一回事了 02/16 20:44
10F:推 maniaque: 公务员对於年金改革的表示 02/17 00:05
11F:→ saltlake: 警察与法院在手 解释由我 02/17 01:03
12F:→ spsns17: 1.举证、2.劳基法没有载明一定要给年终奖金,只要有给任 02/17 01:27
13F:→ spsns17: 何形式之非经常性的额外奖金即属适法。 02/17 01:27
14F:→ spsns17: *任何形式更正为任何名义 02/17 01:28
15F:→ nicholassih: 年终奖金虽然不是经常性薪资,但在契约内已经明定, 02/17 16:56
16F:→ nicholassih: 是属契约内必要之点、重要事项,应属债务不履行之不 02/17 16:56
17F:→ nicholassih: 完全给付吧? 02/17 16:56
18F:推 susaku: 前提是在契约中有明定 就算是口说你也要提出证据啊 02/17 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