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看板LAW
标题[问题]解约的条件
时间Thu Feb 15 15:48:33 2018
订立契约的时候可以列入解约条款,列明任一方得解约
的要件。倘若契约内未列有解约的条款,而契约的履行
又没有物理上或法律上的条件导致不可能履行,则是否
仅当立约双方都同意解约的情况下,契约才能解除?
例如﹕甲约定把某物品或服务以约定的价钱卖给乙,甲
後来不想卖了,但是乙一定要买,上法院控告甲,请法院
依契约约定,判决甲应把约定物品转交或服务提供给乙。
这时候甲不能主张,请法院判决甲得以赔偿乙的损失替代
约定物品的转移或服务的提供?
物品的转移和服务的提供,在这种争议上有否不同的处
理? 毕竟服务的提供涉及到人,比方说约定让甲在某时间
帮乙按摩,但是甲改变心意,法院难道能派警察或其他公
务员强迫甲执行那种服务? 还是说服务这方面,甲一定抵
死不从,那乙方只能请求金钱赔偿债务不履行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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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taoist9999: 契约违反有三大救济:履行请求、损害赔偿及契约解消。 02/15 22:18
所以无论标的是物还是服务,卖方反悔时,买方均得请求履行。
但是在物的状况,卖方硬是不愿卖给买方,另将物之所有权转移
给善意第三人(一物二卖),则原买方仅能解约与请求损害赔偿?
以此类推,对於服务,卖方也可采将服务於同时同地另外卖给
善意第三人,例如甲约好与某时某地为乙做头发,甲反悔後另
与不知情的丙为同样约定。届时,甲选择服务丙而拒绝乙?
※ 编辑: saltlake (114.44.197.215), 02/15/2018 23:28:12
2F:推 CCWck: 所以才会有惩罚性违约金这东西 02/16 01:01
3F:→ a9301040: 物权跟债权就不一样,不移转占有/登记拿到不物权 02/16 12:53
4F:→ a9301040: 有些债权也没办法强制执行;你说的做头发强制执行弄出 02/16 12:55
5F:→ a9301040: 爆炸头或是没头发,也是另外的损害赔偿而已,没啥意义 02/16 12:56
感谢回应。
另外,债权人只能於契约届期方得提出主张,即便债务人事先
即通知债权人,债务人将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也无法事先提出
反对或者法律强制措施?
例如先前的一物多卖或一务多卖,即使买家事先通知其中一个
买家,自己届时将把约定物或服务给予其他债权人,被通知的
买家只能於事後提出损害赔偿? 能在事前(如受通知後、契约届
期前)提出让债务人提前支付损害赔偿与解约要求吗?
※ 编辑: saltlake (114.44.197.215), 02/16/2018 13:3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