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dog (.....)
看板LAW
标题[心得] 提告妨碍名誉的心得
时间Mon Feb 5 10:40:02 2018
这篇其实比较算是来讨拍的(?)
提告其实很累,而且需要足够的法律知识当後盾
所以不要为了一点小事乱告,真的被惹火了,
不管花多少成本都要讨回公道,这时候才提告.
这边顺便提一下北检的认定
因为妨碍名誉滥诉的关系,目前网路妨碍名誉部分,
北检倾向需要能连结至现实本人方能成立
(当然不保证每个检察官都这样认定,毕竟也有认为网路帐号具有人格权的判例)
一开始提告,在北检的时候被检察官认定证据不足
(理由就是上面说的,须连结至现实本人)
回来蒐集证据,补陈报状,於是案子就被转去台南了.
这部分的证据是可推得特定之人即可,未必要指名道姓.
很多人以为未指名道姓就不构成妨碍名誉,这其实是错的
不构成的原因是"无法得知骂的人是谁",而不是没有指名道姓.
转去南检後,2/1在侦结公告看到不起诉处分
几个让我蛮无言的点....
1. 对方的行为比较偏加重诽谤,但是我的案子并不适用真实恶意原则
因为事实陈述部分,我曾经公开表示我没做过那些事情
并且员警做笔录的时候也有特别把这件事情写进去.
2. 台南地检署没传过我. 有跟书记官确认了,不是传了没到,而是根本没传
3. 指谪之事有询问过身边的检察官,律师,警察等,均觉得构成贬损社会评价
(当然有请对方用客观的角度做判断XD)
在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起诉处分,其实让我蛮意外的 orz
理由不知,要等收到不起诉书後才知道.
目前不起诉书收到的时间大概会在农历年前附近
询问地检署的结果是,收到不起诉书後需在七天内提出再议
但是这个七天并不会扣掉农历年放假时间.
所以正在整理相关证据,准备收到不起诉书後直接委任律师写再议状 orz|||
提告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
很多告诉人累的半死但是被告根本不痛不痒
这篇心得是分享给想提告的人,在提告前请思考一件事情
自己是为什麽而告? 是否有不惜成本也要告到底的决心?
是为了和解金,还是为了替自己讨公道?
只是一点小事,就不要诉诸法律了,真的被对方惹到很火大
不惜花钱花时间都要告到底,这时候才去提告.
题外话,委任律师花的成本大概都是几万到十万多以上,并且不保证赢
所以提告前请先想清楚,并且做好心情调适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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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ilungsheng: 无法连结到现实的,花钱找律师告真的没意义,要嘛 02/05 11:00
2F:→ Lailungsheng: 提告找到人,用别的方式让他道歉,要吗吞下去。 02/05 11:00
3F:推 Lailungsheng: 可连结到现实的,也要看对方值不值得请律师… 02/05 11:02
4F:→ hidog: 喔喔 可连结到现实,这部分也已经补状说明了 02/05 11:06
5F:推 alog: 推心得分享 02/05 11:23
6F:→ a92194: 哪里的网路毁谤要动用到律师啊?这成本也太高 02/05 13:00
7F:推 jaannddyy: 大概是商家名誉类的吧 02/05 13:08
8F:→ jaannddyy: 要不要提自诉算了 02/05 13:09
9F:→ hidog: 再议失败就会自诉了 相对交付审判 不如直接自诉 02/05 13:10
10F:嘘 ultratimes: 前面有一篇骂 退休警察 的,一样成罪,所以不需要连结 02/05 14:26
11F:→ ultratimes: 到当事人为必要 02/05 14:26
12F:→ hidog: .... 02/05 14:27
13F:→ hidog: 敢问u大师有听过自由心证四个字吗 02/05 14:28
14F:→ Lailungsheng: U大师说的话就是对的~U大师~U大师 02/05 14:30
15F:→ maniaque: Holly u ~~~~ , Holly u ~~~~~ 02/05 14:55
16F:→ a92194: 把新闻当判决书? 02/05 15:50
17F:→ smallshow3: 法院很忙der... 02/05 17:03
18F:→ hidog: 我知道法院很忙 所以也只能准备再议了orz 觉得无奈 02/05 17:06
19F:→ smallshow3: 所以我觉得再议也不会过啊… 何必呢 02/05 18:36
20F:→ hidog: 随便说别人再议不会过是很没礼貌的 02/05 20:37
21F:→ hidog: 这是我合法权益罗 02/05 20:37
22F:→ smallshow3: 看北检和南检的反应,也并没有"随便说"的吧? 02/05 21:01
23F:→ hidog: 北检是补充证据後转移到南检那边 南检没传我 02/05 21:20
24F:→ hidog: 另外,如果今天是你打官司,我在旁边一直说你官司稳输 02/05 21:20
25F:→ hidog: 请问你的心情如何? 02/05 21:21
26F:→ hidog: 在不了解案发经过的时候,不要随便说别人再议失败,很没礼貌 02/05 21:21
27F:→ zofu: 不起诉处分真的是补枪,很能同理 02/05 22:30
28F:→ smallshow3: 这里本来就没有讨拍的功能 02/06 03:55
29F:→ saltlake: 这里又不是像第三者版先天排除元配 这是法律版 02/06 06:40
30F:→ saltlake: 至少有两造的意见 也没禁吃瓜群众的意见 02/06 06:41
31F:→ wallachia: 提告要成本,包含律师费。 02/06 12:36
32F:→ hidog: 我知道 也跟律师谈过价格了 02/06 13:28
33F:推 james123lkj: 推 想知道後续和花费的成本 加油 02/06 16:41
34F:→ weipo: 再议後自诉?你确定这是律师教你的? 02/06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