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tsmp3 (风雨涵)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未上市上柜股票交易
时间Wed Jan 17 17:06:02 2018
各位先进前辈,这是小弟第一次在这提问,如果有什麽不足的再麻烦指正。
小弟想请教的是关於未上市上柜之股票不得公开招募的问题,首先是关於公开招募的部分
,小弟看了一些判决,大部分针对证交法所提之不特定的定义大部分局限在於
若仅利用自
己之人际关系,或经由他人介绍云云这类情况就属於特定人,如台湾高等法院104,金上重
诉32号判决就有特别指出这个部分,但这大部分都是采取股票买受人的证词为主,也就是
说只要证人一句我跟他不是朋友我就倒楣了得意思吗?(举证那些暂不讨论)
第二点是对於X富网的部分,它有许多资讯可以参考,那如果我在该网站上刊登我想贩售
的股票,难道不算对不特定人公开招募吗?
至於网站责任的问题它仅提供资讯平台,不做仲介买卖,所以我刊登人是主动刊登,那我
就是主动公开招募罗?
不好意思两个小问题困扰了我好久,不知道有没有人能给我一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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