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东西被偷再反偷回来,也成立偷窃吗?
时间Mon Jan 15 20:58:47 2018
假如有东西被他人偷走了
为了展示自己也很会偷,於是便偷偷从他人那里,把自己的东西偷回来
(有侵入住宅罪先不论,这是告诉乃论,且若窃盗成立会变成加重窃盗)
那这样会成立窃盗吗?
窃盗罪条文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他人之动产者,为窃盗罪
但如果把偷走的东西再偷回来
因为是自己的动产,所以构成要件不符吗?
或是说在刑法上,被偷已经属於他人的动产,故仍构成?
(要回来仅能用民法,因为民法上一定是属於自己的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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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CWck: 如果是金钱的话应该还是会成立 01/15 21:11
2F:→ gginindr: 不法所有 01/15 21:24
3F:→ jaannddyy: 没有意图为自己不法所有 不成立 01/15 21:49
4F:推 lu0713: 先证明偷的东西是自己的动产。但偷金钱的话一定触法 01/16 08:47
如果金钱,也是自己的?
例如偷了含金钱的皮包,然後把皮包原封不动的偷回来?
里面虽然有钱,但自始至终都是自己的,连钞票硬币都是同一张的话呢?
5F:→ maniaque: 窃盗罪依然成立,本案无紧急避难之适用... 01/16 10:29
没有要讨论紧急避难
重点是窃取"他人"之动产的"他人"该如何解释
刑法中的他人动产,是否包含了对方窃盗而得的东西
如果刑法中的动产所有权,和民法是不同解释,那偷回来的确可以成立窃盗
但如果一开始就非他人所有,那如何成立窃盗?
※ 编辑: ultratimes (218.166.134.127), 01/16/2018 12:18:31
6F:推 hidog: u大师... 01/16 13:40